广州城镇低保标准升至600元 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4-08-12 15:29:47 | 来源:未知
记者今日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要求,广州第11次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同步提高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孤儿养育标准和福利机构政府供养人员供养
记者今日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要求,广州第11次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同步提高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孤儿养育标准和福利机构政府供养人员供养标准。
此次提高的标准包含多个方面:从今年1月1日起,全市城镇低保标准从540元提高至600元。其中番禺、萝岗、南沙区农村低保标准从540元提高到600元;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从480元提高到560元。未达标的月份,按新旧标准计算,对之前保障的月份的差额予以补发低保金。
从7月1日起,提高相关社会救助标准:城镇 “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从702元提高至1065元;孤儿养育标准从1240元提高至1400元;福利机构政府供养人员供养标准从946元提高至1065元。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同步提高。
此次提高低保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后,全市各级财政预计今年预计增加社会救助资金8639万元。
据统计,按照目前广州市低收入居民(以低保家庭为例)享受的各类社会救助政策,城镇居民最低每人每月可达到1300元左右,最高每人每月可达2000多元;农村居民最低每人每月可达800多元,最高每人每月可达1300多元。
广州市正在制定符合广州市实际、体现广州特色的《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已列入2014年立法计划),对低保标准的调整、低保金的发放时间、低保对象参加社会公益服务、骗保行为处罚等方面拟作明确规定,力求在体现以人为本、应保尽保的同时,进一步促进低保人员的就业,杜绝“养懒人”现象。
(原标题:广州城镇低保标准升至600元 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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