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男子饮酒后死亡 朋友唤醒失败继续喝被判赔偿
一名男子在广州一酒吧饮酒后死亡,同行的五位朋友曾在唤醒他失败后继续喝,最终被法院判决都要承担赔偿责任。记者近日从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了解到,法院最终确认五位同饮者共同承担10%的赔偿责任:向原告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计13万余元。五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8年11月,一男子受邀请到酒吧与五名朋友聚会,酒局从晚上11点半持续到次日凌晨1点多。
凌晨1点左右,该男子酒后突然趴下,没有了反应,他的朋友曾试图唤醒该男子,但唤醒失败,朋友们对此并没有重视,而是继续喝酒聊天。
该男子趴下后20多分钟,其中一位朋友才意识到可能有问题,尝试再次唤醒该男子,发现其已经没有了反应,在场者才赶紧拨打“120”,医生到达现场后确认男子已死亡。根据尸检司法鉴定意见书,该男子符合心源性猝死病理学改变,其中酒精因素可为诱因。
2019年6月,死者家属将一同饮酒的五名朋友、酒吧及一名订台员一同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七被告对该男子的死亡结果承担50%的责任,并共同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60余万元。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死者本身患有慢性甲状腺炎、中度脂肪肝,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自身身体有疾病情况下,理应知晓饮酒及夜生活对自身的危害,其对自身安全负有主要责任,对自己的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酒吧没有与死者饮酒、劝酒等行为,故酒吧和订台员对该男子的死亡结果不负责任。
而死者的其他五名朋友一直与该男子同桌饮酒,在该男子突然趴下没有反应的时候,没有及时尽到救助、照顾义务,导致了死者的死亡结果扩大化地发生了。法院最终确认五位同饮者共同承担10%的赔偿责任:向原告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计13万余元。五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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