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每个街道至少设一所公办园 杜绝“小学化”倾向
日前,《广州市幼儿园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草案明确,在每个街镇辖区内至少设置一所公办幼儿园,幼儿园不得以奥数、珠心算、汉字或者外语等能力作为入园标准,禁止幼儿园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和其他超前教育或者强化训练,禁止实施恐吓、侮辱、猥亵、体罚等行为。
不得实施数字运算训练等
怎么确保全市适龄幼儿实现“家门口入园”?草案明确,要加强幼儿园建设与管理,扩大资源供给,明确在每个街镇辖区内至少设置一所公办幼儿园。
草案明确,幼儿园招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验或者考试,不得以奥数、珠心算、书写拼音、汉字或者外语等能力作为入园标准。禁止幼儿园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和其他超前教育或者强化训练,杜绝“小学化”倾向。
草案还明确,禁止幼儿园工作人员打骂、猥亵、恐吓、侮辱、虐待、歧视幼儿,或者指使他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向幼儿宣讲有恐怖、暴力、迷信等内容的故事;播放不适宜幼儿观看的影像;向家长索取财物或者要求提供与保育教育工作无关的便利,随意扣留、没收幼儿物品;在保育教育活动中遇突发危险时,擅离职守、自行逃离,没有优先保护幼儿安全等。
幼儿园违反招生、教学、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最高可处以20万元罚款,并可能面临停止招生、吊销办园许可证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类人员不得聘任到园工作
如何加强保育教育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保育教育质量?草案明确了幼儿园工作人员的任职条件,并明确了六类禁止从业情形: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品行不良、损害幼儿利益,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经有关医疗机构鉴定患有精神疾病、慢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疾病的;有性侵害、性骚扰、虐待儿童等不良记录的;有吸毒、酗酒行为的;其他可能危害幼儿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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