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公司法人因拒不交还场地被划扣135万及拘留
拒不申报财产、拒不交还场地,广州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拘15天。广州市白云区法院1月6日通报了这宗案件——
某置业公司与某汽修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汽修公司交还2万平方米的场地、拆除违法建筑及支付场地占用费。但汽修公司一直未主动履行。
因此,置业公司向广州市白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涉案场地张贴了搬迁公告,限令汽修公司在10天内清场并交还置业公司。期满,汽修公司仍未履行。
因涉案场地广阔,场地上租户数目不清,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妥善解决本案场地清空交还事项,白云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到庭协商解决交还场地问题。
在多次协调后,汽修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某向法院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于10月31日前迁出涉案场地。
可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
11月1日,白云法院到场地进行实地勘察,拍照取证,查实场地上全部租户仍然在经营,汽修公司并未履行承诺。
11月6日,白云法院再次组织双方到庭,向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范某说明法院查明、核实的涉案场地现状,范某当庭表示确未迁出场地,未支付场地占用费210.6万元,并提出再次延期经营至12月31日迁出并交还场地的请求。
置业公司当庭表示不同意。
法院认为,汽修公司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交还场地及支付场地占用费的法律义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决定对范某予以司法拘留15天。
拘留经历几经波折,下午18时终于将范某押送至拘留所,晚上20时30分,入所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拘留就完事了吗?当然不是!
执行仍然在继续,场地搬迁和占用费一样都不能少。
11月8日一大早,执行干警就到达现场张贴执行告知书,告知场内占用人员必须在11月12日上午9时前自行迁出。
期间,场地内占用人员陆陆续续自行搬离、迁出。11月12日上午,场地清空,申请执行人将场地收回管业。
同时,法院依法划扣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5.08万元,被执行人支付的130万元,共计已向置业公司支付场地占用费135.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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