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广州KTV索要"特殊服务"不成后欲强奸服务员
一名男子在KTV醉酒,索要“特殊服务”不成后,欲对女服务员“霸王硬上弓”……广州市番禺区法院近期一审以强奸罪对该男子判刑一年二个月。
何某某,1983年出生,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湖南省道县。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3月25日20时54分许,被告人何某某在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某KTV娱乐期间,酒醉后在包间外走廊内强行搂抱及亲吻KTV的服务员被害人王娟(化名),王娟挣脱逃离,何某某继而上前将被害人王娟强行拉到K02房内。期间,何某某扯开被害人的上衣和内衣,欲对被害人实施强奸,王娟反抗并通过对讲机呼救,何某某遂用手捂住被害人的嘴巴。至21时,KTV的工作人员闻讯找到K02房,救出被害人并报警将被告人抓获。
被害人王娟在证言中说,当晚,她在上班时,在电脑房门口站岗,“有一个男子从房间出来走过来问我有什么特殊服务,我告诉对方我们这里只有营销服务(点歌、倒酒、打扫卫生之类),对方又问有没特殊服务,我再次回答只有营销服务,然后,对方就向我靠过来,然后我离开对方约有一尺,然后该男子就回到了房间。对方回房一会又出来在门口叫我过去,我走过去问有什么需要帮忙,对方又问我有什么特殊服务,我再次回答他只有营销服务,然后对方就强抱着亲吻我,我用力推开对方,对方再次强抱着亲吻我,我用力推对方……”
广州市番禺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何某某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对其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
鉴于被告人何某某在实施强奸犯罪过程中,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何某某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辩护人以上述理由及被告人是初犯、偶犯等为由请求对其从轻判处的意见基本符合本案事实,酌予采纳,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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