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广东新闻 > 佛山新闻 > 佛山电动车引发火灾事故上升 中心城区拟禁电动车

佛山电动车引发火灾事故上升 中心城区拟禁电动车

发布时间:2018-06-28 09:13:48 | 来源:网络
昨日,记者从佛山市公安局获悉,该局草拟发布了《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佛山五区中心城区多路段,将禁止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 值得注意的是,

  昨日,记者从佛山市公安局获悉,该局草拟发布了《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佛山五区中心城区多路段,将禁止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

  值得注意的是,除限行区域以外,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后允许上路行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及上路行驶按照省相关规定执行。

  背景: 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和管理

  昨日,记者从佛山市公安局获悉,根据佛山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结合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新形势的变化,佛山市公安局草拟了《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通过佛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和佛山警务在线网站发布,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佛山将在以下区域内禁止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据介绍,该举措旨在进一步加强佛山市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的管理。

  据悉,该征求意见稿从2018年6月28日至7月11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针对该征求意见稿,市民可通过信函、网站和传真等途径进行反馈。

  数据: 6月至今禅城整改涉电动车消防隐患987处

  6月10日凌晨,禅城区忠义路某出租屋楼梯间发生电动车自燃事故。随后,民警与消防员到场扑救,约5分钟便成功控制火情。经查是电动车电池质量不过关,通宵超时充电短路引发火灾。

  目前,涉案房东因未履行督促出租屋租客管理职责被罚500元,涉案房客(电动车主)因违反《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

  据统计,6月至今,禅城公安先后查处电动车违规充电引发火灾4宗,行政拘留4人,清理违规充电电动车148辆,整改涉电动车消防隐患987处。

  提醒: 因电动车引发火灾事故有上升趋势

  禅城公安表示,近期,禅城区先后共发生多起电动自行车火灾,因电动车引发火灾事故有上升趋势。

  如何才能防范此类事故发生?禅城公安提醒,首先,禁止在楼梯间、电梯间、室内公共通道以及居民住宅内停放电动车或充电;其次,停止使用受雨淋、水浸或者电池受潮的电动车,严防电池短路漏电导致火灾;再次,检查电动车电气线路,及时淘汰更换老化电池及其配件;最后,物业服务企业和村(居)委会应加强对住宅小区、楼院和群租楼的巡查力度,特别应加强夜间的巡查力度,及时纠正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

  拟禁行区域

  禅城区、南海区、佛山新城中心区域:东至佛山一环、东平水道、佛山新城区华阳路南延线;西至汾江河、东平水道、禅西大道;北至桂丹路、佛山水道;南至佛山新城区三乐路。

  顺德中心区域:以大良街道西部边界、顺德支流、鸡鸦水道、桂洲水道、容桂水道以及桂畔海为界线的顺德中心城区。

  高明中心区域:高明大道、荷香路、文昌路、沿江路、沧江路、文华路。

  三水中心区域:西南街道中心城区北至广三高速公路,西至工业大道,南至东平水道,东至西南涌区域。

(原标题:佛山电动车引发火灾事故上升 中心城区拟禁电动车)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版权及侵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