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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禅城旧村居改造 可公开出让或协议出让

发布时间:2018-05-22 14:07:16 | 来源:网络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冯嘉敏)为推进禅城区旧村居改造,破解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完善配套政策,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近日拟订了《佛山市禅城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旧村居改造的实施意见》(意见征求稿),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资料图 根据意见征求稿,旧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冯嘉敏)为推进禅城区旧村居改造,破解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完善配套政策,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近日拟订了《佛山市禅城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旧村居改造的实施意见》(意见征求稿),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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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意见征求稿,旧村居改造是指旧村范围内的旧村居用地、产业用地及其他用地,统筹整理进行连片改造,并将用地区域进行重新整合、规划、再开发利用的城市更新项目。旧村居用地包含村(居)民宅基地及其紧密相关的管理、公共、市政以及小于15米的道路设施用地。

  在改造方式上,旧村居改造可采用“公开出让”或“协议出让”两种方式。

  土地出让金分配及计收方面,按照认定建筑面积对土地出让金进行分配及计收。认定建筑面积是指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经过区级以上政府或其指定单位认定可以获得补偿的总建筑面积。其中,采用“公开出让”的,认定建筑面积2.2倍以下(含2.2倍)部分,土地出让收入全额返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定建筑面积2.2倍以上部分,土地出让收入由区、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20%、20%、60%的比例分配。采用“协议出让”的,认定建筑面积2.2倍以下(含2.2倍)部分不计收地价,认定建筑面积2.2倍以上部分,按照土地市场价格的40%计收。土地市场价格以经容积率修正后的基准地价和土地中介机构评估价格中的最高价作为确定依据。

(原标题:佛山禅城旧村居改造 可公开出让或协议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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