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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9名出租屋主不登记租户信息 均被罚款200元

发布时间:2017-09-06 09:10:19 | 来源:网络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魏英 通讯员/三公宣)9名出租屋主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结果均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三水公安表示,对未履行有效责任的出租屋主,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月29日,三水公安在西南街道开展统一清查行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魏英 通讯员/三公宣)9名出租屋主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结果均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三水公安表示,对未履行有效责任的出租屋主,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月29日,三水公安在西南街道开展统一清查行动。行动中,民警发现部分出屋主并未对承租人身份信息进行登记,也未签订租赁合同,更未向辖区派出所进行信息备案,只是收取了租金便将房屋租住给他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植某等9名出租屋主被公关机关依法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三水公安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会加大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检查力度,重点对出租屋主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公安机关提醒,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出租屋主要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佛山9名出租屋主不登记租户信息 均被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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