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广东新闻 > 佛山新闻 > 南海一村民被4个烟囱对着排放怒告邻居

南海一村民被4个烟囱对着排放怒告邻居

发布时间:2017-08-01 09:03:05 | 来源:网络
佛山日报讯记者李晔至通讯员叶芳晖报道:仅相隔80厘米的邻居家新建了4个烟囱,直接对着自家阳台、客厅及卧室窗口排放。家住南海桂城某村居的林某深受困扰,愤而将邻居诉至法院,要求改建烟囱并赔偿损失。昨日,据南海法院通报,一审判决支持林某的部分诉求。

  佛山日报讯记者李晔至通讯员叶芳晖报道:仅相隔80厘米的邻居家新建了4个烟囱,直接对着自家阳台、客厅及卧室窗口排放。家住南海桂城某村居的林某深受困扰,愤而将邻居诉至法院,要求改建烟囱并赔偿损失。昨日,据南海法院通报,一审判决支持林某的部分诉求。

  林某一家与陈某住在桂城某村居内,两家的房屋仅隔着一条约80厘米宽的巷子。最近,陈某将房屋出租,并在房屋墙面加装厨房烟囱,其中3个均设在与林某家房屋相邻的墙面上。林某表示,烟囱排放的油烟直接对着自己的阳台、客厅及卧室窗口排放,对家人的健康造成了持续性的影响,甚至引发了其本人的呼吸道疾病。为此,林某一家曾多次与陈某协商,甚至发生冲突,但始终没有结果。无奈之下,他们将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拆除或者改建,并赔偿林某因治疗呼吸道疾病产生的医疗费1万元。

  庭审中,陈某辩称,房屋里只有2个烟囱能使用,而且都是普通的通风设备,不是用于排放油烟的。加上用的时间也很短暂,不会对邻居的健康产生影响。

  南海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家房屋相邻近,而陈某房屋用于出租,有多家租户居住,做饭排烟相对较多,且烟囱设置不合理,确实对林某及其家人造成了影响。同时,相邻一方也有对他人正常、合理范围内的妨害有一定的容忍义务,改造方案应合理、节约,故不支持林某一家要求拆除全部4烟囱的请求。

  最终,一审判决让陈某改造其中有排烟的3个烟囱,延伸管道出口至高于林某家房屋,且出口不能对着林某房屋,改造费用由陈某自行负担。而对于医疗费,由于林某不能证明自己患病与陈某房屋排烟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不予支持。

  据悉,双方均对一审判决不服,已提出上诉

(原标题:南海一村民被4个烟囱对着排放怒告邻居)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版权及侵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