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广东新闻 > 佛山新闻 > 佛山3男子另类“碰瓷” 有人装“好心人”调解私了

佛山3男子另类“碰瓷” 有人装“好心人”调解私了

发布时间:2017-06-14 07:45:23 | 来源:网络
珠江时报讯(记者/杨汉坤通讯员/禅法宣)男子邓某伙同他人碰瓷骗得2.8万元,两年后主动自首被判刑并处罚金。昨日,禅城法院公布这一案例,并发出防碰瓷警示及支招,提醒市民要遵守交通规则,遇到蹊跷交通事故时莫草率私了,莫轻信好心人调解。 团伙碰瓷骗2.8万

佛山3男子另类“碰瓷” 有人装“好心人”调解私了

  珠江时报讯(记者/杨汉坤通讯员/禅法宣)男子邓某伙同他人“碰瓷”骗得2.8万元,两年后主动自首被判刑并处罚金。昨日,禅城法院公布这一案例,并发出防“碰瓷”警示及支招,提醒市民要遵守交通规则,遇到蹊跷交通事故时莫草率“私了”,莫轻信“好心人”调解。

  团伙“碰瓷”骗2.8万元

  法院查明,2014年4月16日16时许,邓某伙同郭某、马某(均已判刑)和“老鬼”(另案处理)在禅城区石湾某路段,以“碰瓷”的方式实施诈骗。期间,由“老鬼”骑自行车在路上行驶,邓某、郭某、马某驾驶小轿车对向慢行,当被害人蒋某驾驶越野车超越郭某驾驶的汽车时,“老鬼”便假装与越野车碰撞而跌倒。

  郭某遂驾车追上被害人蒋某,并谎称其车辆撞倒他人,被害人蒋某折返后,“老鬼”则让蒋某与假扮交警及其亲属的郭某、邓某通电话,要求私了,以此骗得蒋某2.8万元。

  2016年12月27日,邓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2017年4月5日,禅城区检察院向禅城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邓某犯诈骗罪。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骗取私人财物人民币2.8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邓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同时指出,邓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邓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莫轻信“好心人”调解

  禅城法院表示,近年来,“碰瓷”现象伴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演化,花样也不断地翻新。法院发出警示,提醒车主防范“碰瓷”。

  法院提醒,车主首先要遵守交通法规,驾驶时要精力集中、细致观察,不要有交通违法行为,以防授人以柄。当确认事故与己无关时,要注意保留好现场证据,切勿私自移动现场。夜间发生事故时,不要急于下车,在弄清情况确认安全后再下车处理,发现异常时要及时报警求助。

  法院同时提醒,发生类似交通事故时,车主应保持镇定,不要草率“私了”,同时要及时报警,让警方协调解决。敲诈者利用的就是司机怕麻烦的心理,认为司机大多会选择“私了”,不会报警。当他们看到司机已经报警时,在心虚胆怯之下,部分作案人往往会终止违法犯罪的行为。

  此外,不要轻易听信“好心人”的调解,司机可以提出先去医院为伤者检查,并保管好相关医疗票据和诊断证明,确认伤者真实的伤情后再行处理,让“碰瓷”者感觉到“无机可趁”,减少自己的损失。

(原标题:佛山3男子另类“碰瓷” 有人装“好心人”调解私了)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版权及侵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