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老板亏本逃跑 克扣工人81万工资
发布时间:2017-05-24 13:46:06 | 来源:网络
佛山日报讯记者陈志业通讯员薛韵莹报道:福建一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丁某采取逃匿方式拖欠装修工人工资811749元,经政府部门责令后仍不改正,近日,丁某被高明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4年1
佛山日报讯记者陈志业通讯员薛韵莹报道:福建一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丁某采取逃匿方式拖欠装修工人工资811749元,经政府部门责令后仍不改正,近日,丁某被高明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4年11月,丁某以装饰公司的名义与高明区一家娱乐有限公司签订室内装修工程合同,承接了该公司KTV的装修工程。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间,丁某陆续雇佣90余名工人参与该工程。该工程接近完工时,丁某发现在这个工程亏本太多,于是在收到娱乐公司支付的工程款310万元后,支付部分工人工资后,撤场逃往外地。
由于无法联系到丁某,丘某等90余名装修工人还有811749元的工资没有收齐,于是装修工人们找到高明区人社局反映。区人社局随后多次以公告、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丁某,但依然没有结果。2015年2月12日,区人社局向丁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丁某仍然不予理会。
2015年3月16日,高明区人社局将案件移送高明区公安分局立案审查。同年12月4日,丁某在福建省诏安县被公安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让其家属在提起公诉前付清拖欠的工资。
近日,高明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81174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丁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且在提起公诉前已付清拖欠的工资,并取得工人代表的谅解,遂作出如上判决。案件宣判后,被告人丁某当庭服从判决,并缴纳了罚金。
(原标题:佛山一老板亏本逃跑 克扣工人81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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