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搭个摩托车 女子被骗了2万多
一外地女子刚到佛山,搭乘摩托车遭遇连环骗局,最终被骗走2万多元。昨日,南都记者从禅城法院获悉,摩托司机朱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刑一年三个月。
骗术:输密码刷银行卡才放行
今年1月31日14时许,朱某驾驶摩托车在佛山汽车站搭载了杨某,准备前往华远东路。在车辆行驶期间,朱某谎称前几天曾发生一宗大案,有个人被抢了100多万元,现在查得很紧,身上有现金的都要检查,特别是外地人,查得更严。搭载过程中,司机告诉杨某要把手机关闭,若外地人不关手机,到时候她老公打电话来,她的嫌疑就最大,会被警察抓走。
接着,司机让杨某把身上的钱、手机等先交给他保管,等过了检查点再归还。朱某就这样取得杨某一部价值626元的白色金立牌手机、现金1500元、两张银行卡。其后,朱某又以过检查站时银行卡要输入密码刷卡后才能过去为由,骗取了杨某的银行卡密码。再以到保安队签名为由,将杨某载至石湾置地陶瓷批发市场放下后驾车逃走。朱某随后用上述银行卡在A T M取款合计19800元,并产生取款手续费109元。
2月24日,朱某在鸿运汽车站被民警抓获。同年9月1日,朱某以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
构成诈骗罪被判一年三个月
在庭审时,朱某辩称案发当天其没有搭载过杨某,更没有实施诈骗行为。经法院查明,认为杨某的陈述有扣押清单、物证照片、监控录像、视频截图、银行账户流水、A T M取款记录等证据予以印证,现有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朱某诈骗杨某财物的事实。
经审理,禅城法院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192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的罪名不当,法院予以纠正。据此,朱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后,被告人朱某没有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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