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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女子看屋内有陌生女子 叫来哥哥殴打丈夫

发布时间:2016-09-02 09:00:19 | 来源:未知
一女子到出租屋内寻找丈夫,竟发现屋内有陌生女子,一气之下叫来自己哥哥,砍砸屋内电器碗筷,并用铁凳狠砸丈夫头部,胁迫丈夫和屋内女子写下非法同居的字条。近日,记者从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获悉,这一对激动伤人的兄妹均因犯故意伤害罪获刑。 张某与丈夫

  一女子到出租屋内寻找丈夫,竟发现屋内有陌生女子,一气之下叫来自己哥哥,砍砸屋内电器碗筷,并用铁凳狠砸丈夫头部,胁迫丈夫和屋内女子写下非法同居的字条。近日,记者从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获悉,这一对激动伤人的兄妹均因犯故意伤害罪获刑。

  张某与丈夫苏某于2010年领取结婚证后,便一起外出打工。至2016年3月事发时二人因夫妻关系不和,正在协商离婚。3月2日23时,张某来到苏某位于桂城的某出租屋内,欲取回陪嫁的嫁妆,没看见苏某的身影,却遇见一名年轻女子在屋内。女子自称是苏某的朋友,与他约好一起吃夜宵。张某便怀疑苏某与该名女子有不正当关系,遂拿起菜刀砍砸屋内电器、碗筷、床褥等物品,并打电话叫来自己的哥哥。待苏某返回出租屋后,张某在哥哥的协助下用一把铁凳子不断殴打苏某,并胁迫苏某和屋内女子写下非法同居的字条。随后,张某打电话报警。

  经鉴定,苏某系受钝性暴力作用致右尺骨骨折,属轻伤二级。南海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兄妹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二人持械伤害他人,酌情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张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张某哥哥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从轻处罚。鉴于二人犯罪后均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本案系家庭婚姻纠纷引发,依法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故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其哥哥拘役五个月。

(原标题:佛山女子看屋内有陌生女子 叫来哥哥殴打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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