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女子称健身中心办年卡被忽悠 每周仅一堂课
说好中午开设瑜伽课,结果一周只有一堂课。”市民李女士昨日向佛山日报“天天315”栏目求助,今年2月在佛山菲澳健身中心(以下简称“菲澳中心”)开卡至今未激活,原因是课程安排有问题。李女士希望到店退款,但店方表示要7月中旬才能答复。
2月18日,市民李女士花2588元在菲澳中心办理健身年卡,会期二年。由于此前在另一家健身中心办年卡时有受骗经历,所以李女士此次办卡特别谨慎,“开卡时我就明确只能中午休息时间健身,而且中午要开瑜伽课才开卡的。”为此,李女士更要求当时对接的负责人刘先生在入会申请表上明确瑜伽课事宜。根据李女士提供的入会申请表显示,上面有两条手写的备注,分别为“中午开瑜伽课”以及“开卡时间从第一次开通”。
开卡后,李女士注意到菲澳中心每周在中午只开设一堂瑜伽课。由于感觉课程安排有问题,因此李女士一直未激活健身卡。“健身中心说不可能每天中午为我一个会员开设瑜伽课,这样成本高”,李女士直言,“我习惯每天运动,如果一周只有一二堂课,我当初就不会开年卡。”更让她感到无奈的是,眼看开卡4个多月,课程问题仍没有解决。多次沟通无果,李女士向记者表示,“这个事真不想拖了,希望菲澳中心全额退款。”
昨日,菲澳中心推销员对记者表示,按照最新的7月课程表,健身馆每天都开设瑜伽课,“虽然有开设中午的瑜伽课,但不是每天都有。”而针对李女士提出的要求,费澳中心相关负责人胡先生回应,“我们已经在中午开设瑜伽课,之前是每周一堂,本月起增至每周两堂。”胡先生认为,健身中心已经按照约定在中午开设瑜伽课程,而李女士提出的退款问题,需要公司内部研究,预计7月中旬才有结果,而且可能需要收取一定手续费。
律师意见:
佛山日报天天315公益律师团蔺存宝律师表示,该案例属于预付款消费合同纠纷,消费者李女士的主张应该得到支持。消费者和商家双方之间的争议,在于对合同条款用语产生了争议和分歧,消费者理解是每天中午开设瑜伽课程,商家给出解释说约定中午开设瑜伽课程,并没有约定每天中午开设瑜伽课程。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判断该约定的法律效力呢?
蔺律师认为,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来解释该条款的效力和真实意思。“中午开设瑜伽课”的表述应该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认定,商家应该在正常营业的每个中午或每周大多数的中午开设瑜伽课程,才能达到当初消费者和商家的健身约定,达到健身要求。若商家不能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那商家应该向消费者消费者返还所收取的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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