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男子买房按揭未获批 不够房款成被告
在支付了200万元首付款,并申请银行按揭480万元后,佛山南海一男子阿民期望拥有自己的别墅梦。不过,阿民的银行按揭申请却因为自己的个人信用被拒绝,他被地产公司以违约诉至法院催债。记者昨日从南海区法院获悉,该案件在南海法院执行完毕,阿民因违约付出69万元左右的额外“损失”。
审判:
因个人信用贷款未批
买家凑不足房款致违约
2014年5月,阿民与佛山市南海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总房价约680万元,在支付完200万元的首付款,他依约向银行申请办理按揭手续以后,岂料竟收到银行因个人信用问题贷款不予批准的通知。
焦急的阿民只有通过资金周转的方式与地产公司进行协商,分笔支付余款。截至2014年7月31日,仍有375万元余款无法凑足。
同年10月27日,地产公司发律师函要求阿民支付375万元及违约金。诉讼中,阿民同意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南海法院判决阿民支付剩余购房款375万元及从2014年10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日万分之三计算的违约金。
判决生效后,阿民四处周转,仍然无法付清款项,于是向地产公司发函请求解除合同,地产公司未予答复,而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阿民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购房合同。
2015年12月,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解除权在于地产公司而不是阿民,因此,阿民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地产公司不同意,则法律无法支持阿民的请求。故阿民支付剩余购房款的义务仍需继续履行。
执行:
房子差点被拍卖
额外损失69万元
由于阿民未能及时履行生效判决,2015年9月29日地产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阿民购买的房屋被评估公司估价仅365万元多,竟还不够履行判决书要求的375万元购房余款及违约金。阿民对评估价格提出异议,被评估所驳回。阿民面临房子被拍卖的方式执行判决书。他四处筹措资金,终于在拍卖前付清所欠地产公司的购房款及违约金。
这单事给我造成的额外损失达6 9万元之多!”阿民向记者感慨,损失包括以375万元为本金、自2014年10月27日起计至付清日止的违约金约60万元,执行费、评估费合约5 .7万元,地产公司起诉阿民要求支付购房款及违约金、阿民起诉地产公司请求解除合同两场诉讼均是阿民败诉,诉讼费合约3.5万元。
法官提醒
按揭购房需谨慎
本案主审朱法官告诉记者,所谓按揭购房,其实是三方主体、两份合同,业主与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业主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形成抵押合同关系。业主购房款的一大部分来源于抵押合同中银行提供的贷款,但抵押合同不成就并不直接导致买卖合同的解除,因此,建议按揭购房的买方在与地产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前,先去银行咨询清楚个人贷款条件能否成就,以免遭遇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的窘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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