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超市卖印有“喜羊羊”玩具 遭索赔20万
发布时间:2015-06-15 16:11:39 | 来源:未知
时至今日,在禅城季华路经营超市的庄某也想不到,自己经营的玩具吉他及彩泥商品,因印有喜羊羊、美羊羊两个卡通人物,竟被原作者索赔20万元。近日,禅城法院最终判令庄某赔偿3万元。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喜羊羊与灰太狼》由其制作发行,其
时至今日,在禅城季华路经营超市的庄某也想不到,自己经营的玩具吉他及彩泥商品,因印有喜羊羊、美羊羊两个卡通人物,竟被原作者索赔20万元。近日,禅城法院最终判令庄某赔偿3万元。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喜羊羊与灰太狼》由其制作发行,其中喜羊羊、美羊羊等卡通形象已进行著作权登记,相关品牌价值超10亿元。庄某在季华三路经营的幸福园超市中销售的玩具吉他以及彩泥商品,分别使用《喜羊羊与灰太狼》中“喜羊羊”、“美羊羊”两个卡通形象,已构成侵权,公司为此向庄某索赔20万元。
经庭审比对,庄某超市所售玩具吉他正面,及彩泥商品外包装盒上张贴图案的卡通形象,在整体造型及发型、眼睛、鼻子、犄角等细节,均与美羊羊、喜羊羊卡通形象近似。由于庄某并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判决。
禅城法院认为,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喜羊羊”、“美羊羊”著作权人,庄某未能举证证明涉案商品使用两个卡通形象获得授权,因此构成侵权。庄某在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情况下,公开销售侵权产品,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卡通形象独创性程度、知名度、庄某超市规模、侵权商品数量等因素,酌情判令庄某赔偿30000元,同时停止销售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
(原标题:佛山一超市卖印有“喜羊羊”玩具 遭索赔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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