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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做生意为由骗朋友20万 被判坐牢四年

发布时间:2015-06-04 09:47:05 | 来源:未知
男子没钱做生意,谎称亲戚是当官的,可以关照项目但需要诚意金,并以此骗取朋友20万元。法庭上他又辩称已取得朋友的谅解将骗款转为借款,但法官并没有采纳他的说法,最终因诈骗罪获刑。 刘某今年42岁,是广东高要人,几乎没读过什么书。2010年上半年,刘某因

  男子没钱做生意,谎称亲戚是当官的,可以关照项目但需要诚意金,并以此骗取朋友20万元。法庭上他又辩称已取得朋友的谅解将“骗款”转为“借款”,但法官并没有采纳他的说法,最终因诈骗罪获刑。

  刘某今年42岁,是广东高要人,几乎没读过什么书。2010年上半年,刘某因生意经营不善,遂起意诈骗其朋友梁某欢的钱财,并进行了策划。

  2010年11月,刘某向梁某欢谎称其姐夫是肇庆市财政局局长,叫梁某欢与其合作承包一个造价为人民币5000多万元的填土工程,并称该工程利润丰厚,但需要梁某欢交纳诚意金人民币20万元。梁某欢信以为真同意了上述合作。后刘某自行伪造了一份《高要市水利会土石方镇土承包合同》,并于2010年11月17日与梁某欢签订合同(合同由梁某欢的父亲梁某林签名)。梁某欢按照约定,于2010年12月2日支付给刘某诚意金人民币20万元。得款后,刘某将所得款项用于自己做生意,并以工程需要延期等理由拖延梁某欢。

  到2013年年底,梁某欢始觉被骗并开始催促刘某还钱,刘某拒不还钱并于2014年4月起无法联系。梁某欢这才报警。归案后,刘某被送上了法庭。法院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侵犯了他人的合法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刘某上诉称,他确实编造虚假合同骗取了梁某欢20万元,但他事后三个月已将实情告知梁某欢,并取得梁的谅解。梁某欢及其父亲同意将上述20万元作为借款处理,他已归还对方3万元,并出具了17万元的借条。20 13年5月,他准备归还余款时,梁某欢说不用急,至20 14年4月,梁叫他还款,他因经济紧张一时无法还款,梁就报案告他诈骗。

  但佛山中院的法官认为,并没有证据证实刘某的这一说法,且该说法与案件的其他证据矛盾,故不予采信,维持原判。

(原标题:男子以做生意为由骗朋友20万 被判坐牢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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