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广东新闻 > 佛山新闻 > 龙江一醉酒男子放火烧车烧垃圾桶获刑3年半

龙江一醉酒男子放火烧车烧垃圾桶获刑3年半

发布时间:2015-05-26 09:24:48 | 来源:未知
醉酒男子潜入路边的小车内吸烟,却将小车引燃后离去,随后又点燃了路边的2个垃圾桶,后被警民合力制服,最终获刑3年半。 今年1月7日23时55分许,31岁的孔某在顺德区龙江镇沙富吃完夜宵并且喝醉酒后返回住处。在途经一家汽车修配厂时,他看到一辆丰田卡罗拉汽

  醉酒男子潜入路边的小车内吸烟,却将小车引燃后离去,随后又点燃了路边的2个垃圾桶,后被警民合力制服,最终获刑3年半。

  今年1月7日23时55分许,31岁的孔某在顺德区龙江镇沙富吃完夜宵并且喝醉酒后返回住处。在途经一家汽车修配厂时,他看到一辆丰田卡罗拉汽车停在路边,于是动手拉车门。他意外地发现车门没有上锁,于是坐上车并在车内抽烟。其间,他不慎引燃了小汽车内物品,发现汽车起火后他就下车离开。

  随后,孔某又在途经龙江镇沙富工业大道垃圾站时,继续用火机将垃圾站对开的垃圾车箱内垃圾点燃后离开。

  孔某并没有就此收手,他在途经另一家汽车维修厂对开路边时,又继续用火机将放在该厂门口的塑料垃圾桶点燃。此时,当他准备逃离现场时,被赶来的群众与民警抓获。

  经顺德法院审理认为,孔某故意纵火焚烧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官在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后,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原标题:龙江一醉酒男子放火烧车烧垃圾桶获刑3年半)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版权及侵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