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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毒枭案佛山中院开庭 毒枭堂妹被控洗钱

发布时间:2015-05-13 09:19:56 | 来源:未知
昨日,备受关注的中央禁毒委1号案陆丰毒枭案继续在佛山中院开庭。作为毒枭林凯荣堂妹,林某被指控利用自己账号帮助转移毒品收益,金额高达1.1亿元。 指控 开多个私人账号助堂兄洗钱 昨日上午10时许,该案在佛山中院开审,这是继今年1月毒枭林凯永司机被控窝

  昨日,备受关注的中央禁毒委1号案“陆丰毒枭案”继续在佛山中院开庭。作为毒枭林凯荣堂妹,林某被指控利用自己账号帮助转移毒品收益,金额高达1.1亿元。

  指控

  开多个私人账号助堂兄洗钱

  昨日上午10时许,该案在佛山中院开审,这是继今年1月毒枭林凯永司机被控窝藏罪后,又一毒枭“身边人”被公诉。记者留意到,剪着一头短发的林某年约二十来岁,样貌清秀。

  据检方起诉,林某2012年大学毕业半年后,于2012年11月份入职堂哥林凯永开设的深圳金雅轩投资公司(下简称金雅轩),任出纳一职,直至去年3月28日被警方抓获。

  检方指出,金雅轩资金大部分是林凯永贩毒非法所得。林某任职出纳期间,通过金雅轩、雅轩酒庄、菲达尔酒业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及本人开设的多个私人账户走账,资金高达1.1亿多元。得知林凯永被警方抓获,公司及本人账户被冻结后,林某将尚未被警方发现冻结的数个私人账户共100余万资金转移。

  检方认为,林某明知林凯永资金是贩毒收益还积极提供账号帮助转账,已构成洗钱罪。记者了解到,林某落网后,被转走的100多万资金重新上交警方。此外,林某还协助警方查冻林凯永其余非法所得共1000余万元。

  庭审中,林某辩护律师表示,对于林某将100多万资金转移的行为构成洗钱罪并无异议,但另外涉及的1.1亿多元,不应算到林某头上。

  辩解不知往来资金是贩毒所得

  庭审开始之初,林某显得轻松,回答检察官、法官讯问时,更几度羞涩而笑。但随着庭审深入,林某意识到犯罪严重性,几度哽咽,其在旁听席上的父母等亲友也伤心落泪。

  对于指控罪名与犯罪事实,林某坚称自己并不清楚公司资金来源,也不知堂哥林凯永的资金是贩毒所得,自己从未想过帮堂哥洗钱。堂哥让她到金雅轩帮忙,签订劳动合同每月薪水不过3000元。事实上,林某开始并不懂财务知识,到公司后才慢慢自学,去年年初才拿到会计证。

  林某说,金雅轩的业务主要就是放贷,虽然她负责出纳,但开支、收取都是根据堂哥指示办理,她本人并不清楚这些资金的来源。另外,她开设的10多个个人银行账户都是堂兄叫她开的。

  林某的辩护律师也强调,林某作为一个刚毕业大学生,主观上并无洗钱故意,每月工资仅3000元左右,也无从洗钱中获利。同时,林某与堂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开设个人账户及收取、转账等都是受到堂哥林凯永指示操作,这些应视为职务行为。

(原标题:陆丰毒枭案佛山中院开庭 毒枭堂妹被控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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