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一酒店开业4月被拆迁 投入350万血本无归
投入350万元的酒店开业刚4个月,突然被通知要征收土地,要求一个月内搬离。租赁合同签了9年的湖北人李先生,因无任何赔偿,将出租方告上法庭。昨日,三水区土地储备中心表示,合同内已注明,提前一月告知即可无条件收回。
投诉:9年合同单方毁约
李先生2013年3月租下了位于广海大道西一大楼的2至7层,合同期为5年,由于该大楼地处人流量大的三水汽车站对面,他又与出租方签订补充协议,租期延长4年。去年年底,酒店装修后正式营业,取名为百星酒店。
没想到的是,今年3月20日,李先生收到对方通知称,由于区政府决定开发百星酒店及附近地块,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合同规定,拟终止租赁合同,并要求李先生一个月内将大楼清理完毕后搬离,交回土地和物业。
酒店刚开张4个月,现在就叫我们搬迁了,我先后投资了350万,对方说一分钱不赔。”李先生表示,如果能正常营业下去,估计两三年才能收回成本。“这里要拆迁的传言,多年前就已开始,但一直都没拆,土地储备中心签合同时也没有告诉我这里要拆,否则我也不会租了9年去投资酒店。”李先生说,由于出租方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愿赔偿损失,他已起诉至三水法院,院方也已立案。
部门:已告知随时开发
对此,昨日下午,三水区土地储备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已告知李先生该地段随时要开发,所以租金很优惠,月租金每平方米仅为3元,同时,合同内也注明,若因政府开发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便可收回,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该负责人还表示,此前承租时用途为办公类,李先生擅自改变用途,经营酒店,且事先并未经土地储备中心同意,“我们得知后曾发文要求整改,但对方没有理会,按照合同,我们是不可能赔偿的。”
昨日,李先生承认确实曾收到要求整改的通知,但认为对方仍需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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