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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工作十月未签合同 公司被判赔近十万

发布时间:2015-04-09 10:46:08 | 来源:未知
工作了10个月后,三水工人小刘被公司辞退,他随后状告前公司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差额。近日,三水法院依法判决公司方赔偿小刘工资差额近十万元。 2013年10月,小刘入职三水某五金公司,成为一名轧机主机手,月平均工资近万元,但五金公司

  工作了10个月后,三水工人小刘被公司辞退,他随后状告前公司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差额。近日,三水法院依法判决公司方赔偿小刘工资差额近十万元。

  2013年10月,小刘入职三水某五金公司,成为一名轧机主机手,月平均工资近万元,但五金公司一直没有与小刘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购买社保。去年8月,五金公司以小刘有不良习惯,对厂内生产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将其辞退。

  当月底,小刘便办理了离职手续离开了五金公司。不久,小刘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五金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135000元。经劳动部门裁决,五金公司需支付工资差额99391元。五金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三水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无需向小刘支付这笔差额。

  三水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刘入职后,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五金公司应在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直至他离职时,五金公司都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据此,法院判令五金公司向小刘支付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8月25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99391元。

(原标题:男子工作十月未签合同 公司被判赔近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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