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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牛被击毙 家属向三水警方索赔200万

发布时间:2015-04-08 09:18:58 | 来源:未知
儿子是偷牛,但他没暴力拒捕和袭警,民警连开两枪显然违法!昨日,曾云一再坚持儿子的无辜,并向三水警方索赔200万元。佛山中院赔偿委员会经审理,认定警方开枪合法,不予赔偿。 事起: 儿子偷牛遭警方连开两枪 据查明,去年4月24日,曾云之子曾军伙同冯某、

  儿子是偷牛,但他没暴力拒捕和袭警,民警连开两枪显然违法!”昨日,曾云一再坚持儿子的“无辜”,并向三水警方索赔200万元。佛山中院赔偿委员会经审理,认定警方开枪合法,不予赔偿。

  事起:

  儿子偷牛遭警方连开两枪

  据查明,去年4月24日,曾云之子曾军伙同冯某、舒某等人,在三水等地盗窃耕牛时被警方围捕。期间,曾军等人驾车进入乐平收费站收费车道,为逃避抓捕,冯某驾车倒车撞击民警跟踪车辆。

  此时,民警卢某向车辆右后轮发出第一枪。几名民警随后冲上驾驶门外实施抓捕。这时,冯某推门撞开警察,跳出车外; 舒某则持铁管从左边驾驶位跳出,一棍击中车旁民警黄某文胸部。曾军也紧跟下车,试图继续向黄某文挥拳。为制止两人继续对警察施暴,随后赶至的民警连开两枪,分别击中舒某、曾军二人。与此同时,在高速路出口最右侧的民警亦朝天鸣放一枪。曾军、舒某两人中枪后,继续越过栏杆逃跑但很快被擒。

  当天上午11时04分,待救护车赶到现场,曾军经抢救无效死亡,舒某鉴定为轻微伤。

  辩诉:

  嫌疑人无袭警不应遭枪击

  儿子被击毙,曾云认为这是警方“违法使用武器”所致,应该赔偿。

  他表示,儿子涉嫌的并非暴力犯罪,他当时赤手空拳跳下车准备逃跑,并未与民警接近对峙,不存在暴力拒捕及袭警行为。而且,没证据证实民警开枪前对曾军进行了鸣枪警告,反观儿子身中两枪致使其急性失血死亡,警方明显没有遵守使用武器“应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原则,严重违反《警察使用警械条例》,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于是,曾云向佛山中院申请国家赔偿决定,向三水公安分局索偿包括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0万元。

  对此,三水公安分局在去年5月7日出具了关于此次行动的开枪补充报告,认为民警使用枪支符合规定; 同年5月14日,三水检察院也作出调查报告,进一步认定民警当时情势紧急,依法使用武器击中两人,并无伤及无辜,开枪行为合法,不应追究法律责任。

  判决:

  民警开枪合法不予赔偿

  佛山中院赔偿委员会认为,根据《警察法》 及《警察使用警械条例》 相关规定,人民警察为侦查犯罪活动需要,可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遇有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经警告无效可使用武器; 在来不及警告情况下,也可直接使用武器。

  综合该案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三水警方在实施抓捕过程中已有口头警告,并朝车轮开枪,之后舒某持铁管袭击民警,而曾军紧跟其后向民警挥拳,两人明显有暴力拒捕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事实,民警在此情况下开枪行为合法。据此,佛山中院最终维持了三水公安分局及市公安局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

(原标题:男子偷牛被击毙 家属向三水警方索赔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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