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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闹市逆行连撞18辆车 一审被判九年半

发布时间:2015-04-02 10:18:38 | 来源:未知
货柜车在闹市逆行,连撞18辆车,致3人受伤,肇事司机堪称疯狂。昨日,南海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货柜车司机郭光灿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指控:连撞18辆车铁锤砸伤交警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3月7日上午9时30分许,

  货柜车在闹市逆行,连撞18辆车,致3人受伤,肇事司机堪称疯狂。昨日,南海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货柜车司机郭光灿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指控:连撞18辆车铁锤砸伤交警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3月7日上午9时30分许,被告人郭光灿驾驶红色货柜车行至南海大道与禅城区季华路交界处附近时,为逃避交警检查,驾车逆行逃跑至南新三路与南桂东路交界的交通灯口,冲上中间绿化带而被迫停止。其间,郭光灿驾驶的货柜车连续碰撞18辆正常行驶的车辆,并致两名在安全岛等绿灯的路人受伤。随后,郭光灿在驾驶室内持铁锤将要求其下车的交警李达煊头部打至流血,后被现场民警抓获。经鉴定,18辆被撞车辆的事故损失修理工时费以及材料费共计43万余元,而受伤的交警和路人均属轻微伤。

  辩护:案发时曾出现幻觉

  庭审中,被告人郭光灿辩称其没有看见交警前来检查,所以并非因故意逃避交警检查而逆行;事发时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情况。而其辩护人则辩称,因没有证据证实有交警查车,所以郭不具备犯罪动机;郭被注射镇定剂后作出的精神状态鉴定不应采信,且案发前曾与郭通话的证人均能证实郭出现幻觉,通过逆行逃避交警检查也与常理不符,故郭在案发时精神状态不正常。另外,郭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南海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光灿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驾驶重型车辆在城市主要道路上逆行,连撞多辆汽车,社会危害性较大,酌情从重处罚。

  判决:获刑九年半当庭表示上诉

  昨日下午2时30分许,南海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到庭的除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之外,还有数名被撞车辆的车主也前来旁听。主审法院随即宣判,被告人郭光灿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宣判后,郭光灿当庭表示需要上诉,理由是其并非故意犯罪和量刑过重。随后,他还转身向被撞车主连连鞠躬,表示对不起他们。而一名车主则表示不相信其不是故意犯罪,“我明明打了方向避开了,但是他还撞过来,你说是不是故意?!”庭后,案件主办法官张苑华向到庭的车主进行了释明,指引他们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向侵权人和肇事车辆保险公司索赔。

  法官说法:被告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被注射镇定剂后作出的精神状态鉴定不应采信问题,法官张苑华表示,虽然部分证人及被告人反映案发时被告人出现幻觉,被抓时情绪不稳定,但是,看守所出具的情况说明反映了被告人被抓后吵闹不止,故医生才在被告人被抓的当日及次日注射了10毫升的安定注射液,以便让被告人安静下来正常休息,但被告人仍对民警的提审要求置之不理。案发同月19日,广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作出相应的鉴定意见,即被告人案发时的精神状态符合“无精神病”诊断标准,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鉴定意见应予采信。

(原标题:司机闹市逆行连撞18辆车 一审被判九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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