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涉黄女老板求治安员关照 请客送表加献身
记者邵铭 治安员的职责之一是要协助警方查处黄赌毒,但原三水区乐平镇治安联防大队治安队员萧某当起涉黄发廊的保护伞。日前,萧某一审被法院判决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发廊老板为求关照 请饭送表又献身
30岁的萧某被派驻到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乐平派出所南边社区民警中队,主要负责南边辖区的治安巡逻工作和协助民警处理警务的工作。2013年3月-9月,萧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通过手机发送短信的方式,提前将公安机关打击卖淫嫖娼的相关信息,提供给有容留他人卖淫行为的曾某。其间,被告人萧某收受了曾某为表示感谢赠与的手表一只和钱包一个,并多次接受曾某的宴请。
曾某曾供称,自己2013年1月时就对萧某挑明,自己开的发廊是从事卖淫活动的,需要关照,派出所有行动时就提前通知一声,萧某先后有十多次提前通知自己躲过查处。对于自己与萧某的关系,曾某说只是朋友关系。所以,为了感谢关照,请萧某吃过几次饭,送过一块600多元的男式手表,还发生过几次性关系。
治安员明知不可交友 确实做错了
南边社区民警中队中队长范某证言,当年7月17日,公安机关查处涉黄发廊后,该发廊没有开门营业了,但社区中队仍经常接到该发廊有卖淫嫖娼的举报信息。随后查到了通风报信的萧某。2013年10月,萧某因涉嫌犯包庇罪被刑事拘留。
被告萧某表示,自己的岗位职责,确实包括不得通风报信、泄露警务工作,包庇、纵容犯罪,不得与三陪小姐交朋友等规定,“明知道她开的发廊从事卖淫嫖娼活动,但仍然将我所知道的查处信息告知给她,帮助她逃避公安机关的处罚,确实做错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萧某无视国家法律,利用在治安联防大队工作的便利,明知其具有受公安机关委托而履行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情况下,仍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依法应当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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