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规定院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
金羊网讯 记者景瑾瑾报道: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公布了《佛山市技工院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按照《意见稿》,在学生管理方面,不得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院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等;在校企合作方面,可采取校办企业、引企入校、校外实习基地、订单培养等方式,开展不同形式的合作。
顶岗实习一般不超6个月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行业、企业举办及民办的各类技工院校(不含部省属院校)。《意见稿》在招生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校企合作、安全管理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在招生管理方面,《意见稿》表示,技工院校应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应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发布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应真实合法。未经审批同意严禁擅自设立分校、分教点。
在学籍和毕业管理方面,技工院校应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通过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和省技校学籍管理系统录入新生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职责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
在学生管理方面,技工院校应加强学生实习管理。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学生实习时间,顶岗实习一般不超过6个月。不得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安排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技工院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院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同时,技工院校应加强学生职业指导,开设职业指导课程,帮助学生做好职业规划;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践活动,鼓励学生自主创业。
可开展多方式的校企合作
在教师管理方面,《意见稿》提出,兼职教师应以专业课教师为主,数量不得超过院校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应建立教师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省、市的进修培训。各技工院校按照不少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每位教师每年必须完成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专业教师每两年到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累计不少于两个月。没有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经历和经验的初任教师,任教专业课前应当到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实践锻炼。
在校企合作方面,技工院校可根据办学规模及专业设置情况,整合和优化办学资源,通过多种形式吸引行业和企业投资或共建实训、实习基地。采取校办企业、引企入校、校外实习基地、订单培养等方式,开展不同形式的校企合作。技工院校可建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共同拟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开展教学改革、实训室建设等工作;聘请行业企业一线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承担一定教学及教师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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