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男子借款8万给准丈母娘 因为没写借条被赖账
东莞时间网讯 (记者 尹金钟 通讯员 黄彩华 黄丽英)季先生跟女友恋爱期间,转账借给“准丈母娘”郭女士8万元。因碍于情面,季先生当时未让对方出具借条。没想到季先生后来跟女友分手,郭女士竟赖债不还,还声称是季先生之前借过她现金,这是他转账归还她的借款。日前,市第二人民法院根据季先生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往来短信等系列证据,认定季先生确实借了8万元给郭女士,判令郭女士归还借款。
东莞市民季先生与郭女士的女儿曾谈过一段恋爱。季先生说,2016年3月,郭女士想买一辆货车,资金不足,就向这个当时的“未来女婿”借款8万元,承诺年底归还。当年4月20日,季先生通过银行转账向郭女士支付借款8万元。当时,他碍于面子,没让郭女士写书面借条。之后,郭女士的钱还没有还,季先生就跟女友因感情不合分手了。
2017年1月起,季先生多次向郭女士追讨借款,但郭女士以种种理由拖欠,并拒绝补写书面借条。
2018年1月,季先生向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郭女士,要求对方偿还借款8万元。但郭女士称,这笔钱实际上是季先生向她归还的借款。而季先生则向法院提交了相关通话录音及短信截图等证据。在通话和短信中,郭女士均承认有借款这事,但称还款事宜让季先生找她的女儿。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郭女士认为该款为季先生向她归还之前的借款,但并未提供证据,从而确认季先生向郭女士借出款项8万元。
2018年3月,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郭女士归还季先生借款8万元。之后双方达成还款调解协议。
/ 法官说法 /
借款留凭证可减少纷争
承办本案的市第二人民法院沙田法庭副庭长林健华法官称,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有不少出借人因为碍于各种情面,没有让借款人写借款合同或者借条,发生纷争后,借款人赖债的情况并不少见。
林法官建议,出借款项时,应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并保留相应凭证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如在汇款用途上予以注明,最好让借款人出具借条。必要时,可以注意保存追讨借款时的通话录音、短信等电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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