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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高速贴小广告 被索赔36万元清理费

发布时间:2018-06-14 16:55:27 | 来源:网络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龙成柳)去年12月,两名男子在从莞高速公路上粘贴小广告时,被正在巡查的路政人员查获。从莞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将这两名男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两名男子承担36.18万元的清理费用赔偿责任。 昨日下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龙成柳)去年12月,两名男子在从莞高速公路上粘贴小广告时,被正在巡查的路政人员查获。从莞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将这两名男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两名男子承担36.18万元的清理费用赔偿责任。

  昨日下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述案件,因双方对被告印刷或粘贴小广告的数量等事实均未能提出足够证据支持,该案尚待进一步审理,将择日宣判。据悉,该案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的首宗因粘贴“牛皮癣”所造成的侵权案件。

  清理高速牛皮癣

  花费36万多元

  从莞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起诉称,一年来,该公司所管辖的从莞高速公路经常出现被人粘贴“牛皮癣”小广告的现象,为杜绝此类事件发生,该公司路政人员加强巡查。2017年12月12日凌晨4时许,路政人员在从莞高速北行S29-K80路段发现段某某及罗某正在高速公路上粘贴以137开头的电话的修车补胎小广告,于是上前截停两人,并没收了对方的作案工具,并拨打电话报警。

  当天凌晨6时左右,企石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并将上述两人带回派出所调查。该高速公路公司称,段某某两人长期在从莞高速公路上粘贴小广告,导致高速公路路容受损严重,其公司为此专门委托高速公路管养单位对从莞高速公路东莞段的此类小广告进行彻底清理,共产生费用36.1814万元。

  由此,高速公路公司认为段某某及罗某构成了侵权,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人承担上述费用。

  双方对小广告数量

  存较大争议

  庭审中,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院长、该案主审法官陈斯表示,该案件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的首宗因粘贴“牛皮癣”所造成的侵权案件,双方均已确认两名被告确实存在侵权行为,但争论的焦点聚焦在两名被告在高速公路上印刷或粘贴的小广告数量、清理费用如何计算、被告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等问题上。

  从莞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从莞高速公路东莞段波形护栏被粘贴小广告情况的报告》证据显示:该公司经检查,据不完全统计,发现从莞高速东莞段波形护栏被印刷、粘贴小广告共约600处,其中含有以137开头的相关电话号码的修车补胎小广告共约25处,分布在K72到K78即从莞高速公路石排段。

  两名被告的代理律师答辩称,事发当晚段某某两人虽然有在波形护栏上实施了印刷或粘贴小广告的行为,但两人刚上高速路10分钟左右即被路政人员发现,在高速路上行进的距离全长不超过2公里,一共只印刷了6处小广告,而且也没在高速公路路面上粘贴纸质小广告。因此,代理律师提出,即使从莞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所主张的侵权事实属实,两名被告也仅需对印刷的6处小广告承担责任。

  代理律师称,从莞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在本案中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实从莞高速公路东莞段100公里长的波形护栏上的小广告均是由被告印刷或者粘贴,也没有任何证据足以证实护栏上的小广告造成的损害结果与被告的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原标题:两男子高速贴小广告 被索赔36万元清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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