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首部实体法7月1日开始施行 规定东莞实行河长制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龙成柳)昨日下午,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该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朱斌华表示,东莞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经过不懈的努力,终于在今年实现实体法立法“零”的突破。3月30日,东莞首部实体法《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实施,经市委同意,这个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规定东莞实行河长制
昨日发布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陈俊荣就制定《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有关情况,作了简要的介绍。
陈俊荣表示,目前东莞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满足供水要求,但隐患和风险不容忽视,水源性、水质性缺水情况并存,部分现有饮用水源地未按规定划定保护区,缺乏有效监管和保护。
该条例共六章四十八条,主要包括总则、保护职责、水质保护、保障机制、法律责任、附则,并将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一级、二级保护区。此外,该条例依据全国人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东莞实行河长制、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等,并每年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情况。
市环保局将通过完善配套制度,全面开展培训,制定自由裁量标准,加大执法力度等多种措施保证条例有效实施。
“江库联网”显地方特色
该条例所称的饮用水源,指的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江河、湖泊、渠道、水库等地表水资源。
记者梳理发现,条例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水质标准、变更、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防护措施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对一级、二级保护区禁止的项目和行为,小型集中取水点水质保护,水源涵养,饮用水输送管网保护,水污染物处理,汛期、涝期、枯水期水质保护和污染风险源监控等保护措施做出了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的第三十七条江库联网工程是本条例极具东莞特色和在旱期能够保证饮用水源水质的重要举措。所谓江库联网工程,指依托主干取水河流东江与同沙、横岗、水濂山等水库水源地,由东江沙角取水泵站、输水线路、两座加压泵站和相关水库组成的联网供水水源工程。
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江库联网工程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江库联网工程在汛期、涝期、枯水期蓄水及水调度功能,保障本市备用水源安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辖区内江库联网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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