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虎门一女子为赚240元 结果损失1.2万元
发布时间:2018-04-18 08:06:18 | 来源:网络
3月31日13时许,事主王某丽(女,27岁)在虎门镇博涌社区王屋向西路某便利店工作时,一名男子进入店内,称想通过王的银行卡转账帮其还信用卡欠款12000元,并承诺事后还给王12240元人民币,其中240元人民币当作好处费。 网银转账后,骗子即消失 王以为这样就能
3月31日13时许,事主王某丽(女,27岁)在虎门镇博涌社区王屋向西路某便利店工作时,一名男子进入店内,称想通过王的银行卡转账帮其还信用卡欠款12000元,并承诺事后还给王12240元人民币,其中240元人民币当作好处费。
网银转账后,骗子即消失
王以为这样就能赚到240元,便答应了该男子并通过网上银行转账12000元到该男子的信用卡上。操作完成后,该男子趁王不注意迅速逃离了现场。王发现被骗,便拨打110电话报警。
现场取证,视频导侦
接报后,虎门公安分局侦查员通过现场取证、翻查便利店视频监控录像,发现嫌疑人其作案后骑着一辆白色电动自行车逃离现场。
为准确掌握嫌疑人的落脚点,侦查员根据嫌疑人逃跑的路线方向,大量调阅沿线视频监控进行倒查,经过不懈的视频追踪、分析研判及走访排查,成功锁定了嫌疑人的落脚点。
精准打击,布控抓获
4月3日12时许,合成作战中心便衣伏击抓捕组人员根据研判线索,赶赴虎门镇北栅社区团结路某公寓进行布控抓捕,在该公寓1202房将作案嫌疑人韦某远(男,31岁)成功抓获,后将其带至博涌派出所审查。
经审讯,嫌疑人韦某远对其诈骗行为供认不讳,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替人还信用卡赚取“好处费”的行为本身就不可取,且存在很大不可预测的风险。看似可从中获利,但是犯罪分子就是利用被害人贪图小利小惠的这种心态来实施诈骗,在不知不觉中进入犯罪分子蓄谋已久的诈骗圈套,最后得不偿失。
因此,大家尽量不要从事信用卡代还这种本身就违规的业务。切莫因为贪小便宜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案件来源:东莞市公安局虎门分局
(原标题:东莞虎门一女子为赚240元 结果损失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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