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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了一首民谣 东莞5家KTV一夜之间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7-03-31 08:20:47 | 来源:网络
东莞阳光网讯(全媒体记者 冯旭)对于很多70、80后来说,《外婆的澎湖湾》、《乡间小路》等台湾民谣是耳熟能详的歌曲,歌曲的创作者叶佳修也被称为台湾校园民谣的奠基人之一。不过,3月30日,这位年过半百的音乐诗人,却将东莞的几家KTV告上了法庭。 歌曲属第

  东莞阳光网讯(全媒体记者 冯旭)对于很多70、80后来说,《外婆的澎湖湾》、《乡间小路》等台湾民谣是耳熟能详的歌曲,歌曲的创作者叶佳修也被称为台湾校园民谣的奠基人之一。不过,3月30日,这位年过半百的音乐诗人,却将东莞的几家KTV告上了法庭。

  歌曲属第三方购买产品

  黄先生与朋友在西平开的一家KTV已经运营了多年,前不久黄先生接到了法院的传票,称他经营的KTV侵犯了包括《外婆的澎湖湾》、《乡间小路》在内的30多首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著作权,黄先生感到十分诧异。他表示,KTV里所有的歌曲都是从一家公司购买并复制过来的,每一年会给这家公司交付6000—10000元的费用,虽然不知道这属不属于版权费,但是黄先生认为已经尽到了义务。

  争论焦点 KTV是否主观侵权?

  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与黄先生同样收到传票的,还有四家东莞的KTV。今天(3.30)上午九点半,东莞市第一法院公开审理了案件。在庭审中,原告代理人申请法庭当庭播放了调查的视频资料,凭借这份视频资料原告认为,被告以盈利为目的,擅自将案涉音乐作品进行技术制作,供消费者演唱表演,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对该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和表演权。被告作为KTV营业场所的经营者,在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前,依法应取得原告的授权及许可,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长期擅自使用上述作品而获取利益,也未向原告支付报酬,其侵权的主观故意十分明显。

  五名被告之中,只有黄先生一家KTV聘请了代理律师出庭。被告代理人指出,KTV内点播的歌曲,类似电影方式制作的作品,有再加工的痕迹,因此并没有侵犯原告的著作权。而这类作品,著作权是属于制片者的,被告不是音乐电视作品的制片者,无法决定对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是否署名和如何署名。此外,要求被告支付合理费用购买点歌系统用于经营的过程中,对曲库里的每一首歌曲词曲作者的署名情况进行注意和审核,显然是过于苛刻的。

  赔偿金额 分歧大 双方调解不成功

  庭审之后,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分歧较大。随后法院当庭宣判,认为被告经营场所内点播的案涉卡拉OK 歌曲,都是一些风景画面或者是一些演唱会的画面,即便是有一些演员的表演,但是跟歌曲之间的意境没有多大的关联性的,33首歌主要是为了提供给公众卡拉OK演唱,因此最终认定在被告场所内播放的卡拉OK歌曲是属于录音录像制品。

  鉴于原告是这些歌曲创作的词曲作者,对于这些歌曲是享有自己的著作权。因此,法院认定,被告构成著作权侵权。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之日起,在其点播系统内立即删除原告叶佳修享有著作权的《外婆的澎湖湾》等33首电视音乐作品,三日内想原告赔偿 包括合理维权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8000元。

  法官就提醒,KTV、酒店等市场经营主体,要加强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不要等到权利人告上法庭了,再追悔莫及。而此案件中的被告,也就是黄先生所在的KTV,提起了上诉,记者也将继续关注案件的最新情况。

(原标题:播了一首民谣 东莞5家KTV一夜之间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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