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夫妇挑了把白菜 突被档主持刀追打
一把小白菜引发11万元的赔偿案
嫌顾客挑菜又不买 菜摊老板打伤顾客获缓刑
因发现顾客在挑菜时有小白菜的菜叶掉落了又没买走,东莞市大朗镇一家菜摊档主张某父子一怒之下将这名男顾客打伤。案发后,张某父子向受伤顾客赔偿了11万元,获得对方谅解。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张某父子二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来自广东省惠来县的男子张某及其父母姐姐一家四口在大朗镇大井头村菜市场经营卖菜生意。父子二人分开摆摊。2016年3月10日9时许,顾客王先生与妻子来到张某所在的菜摊档位,挑选小白菜。在挑选过程中,小白菜有菜叶掉落。张某看了,认为是王先生夫妇在挑菜时任意剥掉菜叶,要求对方要把菜买下来。王先生则认为,这菜叶是自己掉的,并非他们故意剥掉,遂拒绝购买。张某和王先生因此吵起来,并引发肢体冲突。期间王妻与张某姐姐也发生肢体冲突。后张某在菜摊上随手拿起一把西瓜刀,欲砍王先生,幸好被张母和在场其他摊位档主拦住并将刀夺走,王先生夫妇趁机离开。
但当王先生走了十几米后,张某从后面追赶上来,在附近卖菜的张父亦闻讯赶来,父子俩一起拦住了王先生。张某即对王先生的头部等部位拳打脚踢,张父则抓住王先生的衣领,用膝盖踢打王的腹部。
民警接报后赶赴现场,将张父抓获。当日17时许,张某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到派出所投案。经法医鉴定,王先生的损伤为轻伤一级。案发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王先生对张氏父子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氏父子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主审法官、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陈茂华称,当遇到纠纷时,应采取平和理性心态处理问题,不要因一时冲动违法又赔钱。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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