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女子以小礼品为饵劫取路人钱财 被判刑3年
发布时间:2016-12-29 14:45:39 | 来源:未知
女子艾某伙同他人派发小礼品吸引路人围观,再以抽奖名义骗取路人钱财,被识破后当场劫取他人财物。日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艾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8月23日9时许,艾某伙同陈某等五人(其余四人均已判刑)乘坐邹某
女子艾某伙同他人派发小礼品吸引路人围观,再以抽奖名义骗取路人钱财,被识破后当场劫取他人财物。日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艾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8月23日9时许,艾某伙同陈某等五人(其余四人均已判刑)乘坐邹某(另案处理)驾驶的汽车来到东莞市望牛墩镇一个市场旁边的巷子附近,将作案用的桌子和相关饰品摆好后,艾某开始向周围路人派发小礼品,赖某和陈某桃在档口周围假扮路人等待时机,阿强则抱着一名小孩在档口周围看风。
当日9时40分许,被害人小雯(化名)出现,其被艾某手上赠品吸引至档口,赖某和陈某桃假装顾客一起参与抽奖。第一次抽奖艾某成功骗取了小雯的50元钱,艾某遂要求小雯继续抽奖,但小雯已经发现是骗局,不肯继续抽奖。谁知艾某竟直接拿起一个饰品并直接撕开标签,然后告诉小雯必须再给200元购买玉镯。小雯转身想要离开,艾某强行从小雯的钱包里拿走130元。
随即艾某和陈某兰便迅速收拾桌子和饰品准备离开,小雯见状激烈反抗想要阻拦两人离开。赖某和陈某桃便将小雯往艾某离开的反方向推,并且一直用语言威胁、恐吓小雯。得逞之后六人进行分赃,除去给司机邹某50元车费,剩下的钱平分。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艾某以图财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强行劫取他人财物,主观恶性较大。最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艾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原标题:东莞女子以小礼品为饵劫取路人钱财 被判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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