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6龄童被要求补6元全票 父母起诉地铁运营方
身高1.25米的6岁小学生小桐(化名),随同爸爸第一次乘坐东莞地铁,因进站时未买票,出站时被要求按照出闸站线网最高票价全额补交6元票款。
为此,父母代表小桐将东莞市轨道交通公司告上法庭,认为按照铁路、客运和航空的规定,儿童乘车均能购买“儿童票”“半价票”,但地铁公司未区分乘客性质、无票原因,取消了“儿童票”的适用空间,属不公正公平对待乘客,存在歧视弱势儿童群体的行为。
原告因此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侵犯了原告作为消费者和儿童的公平交易权和人格受尊重权,地铁公司向其赔礼道歉,返还4.5元票款差额,以及赔偿维权成本开支1000元。
起诉 地铁未区分“儿童票”和“成人票”
小桐今年6岁,身高1.25米。2016年9月24日上午9时许,他在父亲徐先生陪同下,第一次乘坐轨道交通2号线,从南城“蛤地站”前往“旗峰公园站”,拟攀登黄旗山。
经“蛤地站”安检和入闸,顺利登车,未料在“旗峰公园站”出站期间,小桐遇到安检人员阻拦,称身高已经超过1.2米,应补票。
随后,另一陈姓女工作人员要求徐先生办理补票手续,并填写《车站乘客票务事务处理单》,以“无票乘车”为由“发售6元付费出站票1张”。
徐先生当即和陈姓工作人员争辩,交涉时间长达15分钟,其间陈姓工作人员态度和蔼。无奈,徐先生交付6元票款后得以出站。
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的,应当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这是小桐方认为轨道公司处理小桐的依据。
起诉书称,原告认为被告强令要求原告支付6元票款的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规定,不公正公平对待乘客,存在歧视弱势儿童群体的行为。
首先,在“蛤地站”安检和入闸期间被告工作人员并未提示或者警醒原告身高已超过标准应购票乘车。原告和其父亲第一次乘坐东莞城市轨道交通出行,并不知道相关规定,站内亦无张贴相关告示。因此,原告主观并无过错,即使在出站时经查出,在有监护人同行的情形下,予以相应的补票即可,处以“加收”的处罚明显混淆了与“恶意逃票”的本质差别。
其次,被告对原告实施补票处理时,没有区分“儿童票”和“成人票”,显然歧视弱势儿童群体。
回应 并无任何歧视弱势儿童群体情形
庭上,地铁公司针对起诉进行了答辩。
首先,东莞地铁对于地铁2号线运营信息已尽到提示和告知义务。东莞地铁分别通过车站出入口公告栏、 LED屏、TVM售票机的票价图、客服中心LED屏等媒介,宣传关于一人一票制、小孩超过1.2米需要购票和票价信息等。
其次,东莞地铁2号线票价方案及优惠政策的制定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歧视儿童群体情形。东莞轨道交通票价举行过听证会,经过市政府批复,东莞地铁票价及优惠政策最终确定,对1.2米以下儿童给予免票和东莞户籍在校学生半价票的优惠,基本上覆盖了应优惠的群体,并无任何歧视弱势儿童群体情形。
还有,《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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