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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87岁老太怒告状:大儿子30年没来看望过

发布时间:2016-05-26 12:37:26 | 来源:未知
第一法院巡回法庭在塘角村内凉亭开庭。 茶山87岁老太状告三个儿子未尽赡养义务 希望儿子们能定期来看望 文\图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廖蔚 87岁的茶山老人吴执育有三儿一女,如今三个儿子连母亲住在哪里,竟都不知情。面对未尽赡养义务的儿子们,吴执一纸诉状将三
东莞87岁老太怒告状:大儿子30年没来看望过

  第一法院巡回法庭在塘角村内凉亭开庭。

  茶山87岁老太状告三个儿子未尽赡养义务 希望儿子们能定期来看望

  文\图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廖蔚

  87岁的茶山老人吴执育有三儿一女,如今三个儿子连母亲住在哪里,竟都不知情。面对未尽赡养义务的儿子们,吴执一纸诉状将三个儿子告上法庭。老人在庭上无奈地表示,希望用这种方式督促儿子们能定期回来看看自己。

  5月24日,东莞第一法院巡回法庭走进茶山塘角村,在村内一座凉亭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最终,原被告接受调解,三个儿子答应每月探望母亲两次,其中两个儿子支付赡养费150元/月,儿子阿光因病困难无需支付赡养费。

  母亲:

  大儿子30年没来看望过

  吴老太诉称,这些年来,三个儿子可以说对其不闻不问。吴老太说自己却还给儿子带孙子,退休金基本上都用于二儿子及小儿子的儿女学习上。

  自2000年开始,吴老太就和大女儿一起居住,三个儿子均不履行赡养义务,特别是大儿子,更是30年没有来看望过母亲。

  吴老太称,自己年事已高,罹患高血压等疾病,其退休金已无力承担生活费及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她曾多次要求三个儿子能够给付赡养费、多来看望她,都遭到了拒绝。

  为此,吴老太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个儿子每年6月30日前向她支付当年的赡养费22171.9元、立即支付原告医疗费6313.26元,并且每月至少探望母亲两次。

  儿子:

  生活困难无力赡养母亲

  吴老太的三个儿子,最大的阿洪63岁,老二阿光57岁,最小的阿祥51岁。庭审中,三兄弟各诉难处。

  大儿子阿洪称自己已经退休,仅靠每月777元的退休工资度日,还要负责家里儿女的开销,生活拮据。对于母亲的医疗费,阿洪表示愿意与兄弟们平摊,也同意每月两次探望母亲,但每个月的赡养费只愿意支付100~200元。

  而二儿子阿光称,母亲每月有3500元的退休金,已经足够负担目前的生活费。阿光因为高血压中风,肢体二级残疾,每月依靠残疾人津贴200元、房租500元及子女接济度日。他认为自己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无力支付赡养费。

  而小儿子阿祥更觉得委屈,他说,母亲此前跟他住了十几年,日常费用跟医疗费用都由他承担,“十几年都是我在照顾。”

  三名被告还提到,去年就是因为多次商量赡养费分摊未果争吵,此后才没探望过母亲。

  律师:

  儿子竟不知道母亲住处

  昨日,庭审席上还追加了第三人,吴老太的女儿阿银。阿银也在庭上称,“他们三个有事才来找母亲,没事就不闻不问。”

  庭审中,提到吴老太的住所,阿洪三兄弟均表示不清楚母亲目前居住情况。

  对此,吴老太的代理律师表示,作为儿子,连母亲最基本的关心都没有,甚至不知母亲住处,足以说明他们未尽赡养义务。代理律师又进一步称,其实吴老太此次诉讼并非为了让儿子给多少赡养费,而恰恰是希望通过诉讼能让儿子多回家探望。正是三个儿子的不闻不问,让吴老太十分心痛。

  调解:

  约定每月探望母亲两次

  庭审中,三个儿子对于共同承担母亲医疗费无异议,对每月两次探望也没有异议。唯一有异议的是赡养费。

  法官龙泽云组织调解时说,从法律层面上讲,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持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同时,《老年权益保障法》规定子女也应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最终,双方都做出了让步,母子和解,达成了和解协议:母亲医疗费超出社保报销的一部分由三儿子承担,三儿子每月探望母亲两次。在赡养费问题上,阿光因病困难免于支付赡养费,阿洪与阿祥每月支付赡养费150元。

(原标题:东莞87岁老太怒告状:大儿子30年没来看望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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