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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电工在便利店维修触电亡 店主纠结该不该被罚20万

发布时间:2016-04-26 07:35:17 | 来源:未知
万江一美宜佳便利店老板胡某花150元请电工给便利店安装插座,孰料电工在安装过程中被电死。胡某赔偿电工家属24万余元后,又收到了东莞市安监局的行政处罚书,查封便利店并罚款20万元。胡某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判决撤销安监局的处罚决定。安监局遂向东莞市中级

  万江一美宜佳便利店老板胡某花150元请电工给便利店安装插座,孰料电工在安装过程中被电死。胡某赔偿电工家属24万余元后,又收到了东莞市安监局的行政处罚书,查封便利店并罚款20万元。胡某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判决撤销安监局的处罚决定。安监局遂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昨日下午,该案开庭审理,双方展开激辩。

  电工安装插座触电身亡

  安监局处罚20万还封店

  事发2015年4月25日,胡某在自家的美宜佳便利店安装空调时发现没有插座,于是就找当时帮其装修店面的万江彭林装饰材料店老板帮忙找个电工,双方约定,两个插座加安装的人工费一共150元。

  当日下午6时许,彭林装饰材料店的老板就安排自己的大舅子陈某带着其徒弟小唐到便利店安装插座。胡某称,陈某来店里后,他曾反复向其问询是否有电工证,经过了解,陈某在湖南岳阳考取了电工证,且在东莞南城某知名五星酒店做过几年电工,属于资深电工。

  在陈某爬上铝梯检查该店天花顶的用电线路时,不慎触电,从一米多高的铝梯坠下,当场昏迷。胡某立即拨打了“120”将陈某送院抢救,经抢救无效陈某于当天死亡。经过和死者家属协商,胡某赔偿陈某家属24万余元。

  东莞市安监局在事发后也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为,陈某的电工证已经过期,其在该店进行空调线接线时,在未关闭电源且未佩戴防触电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不幸触电身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陈某不规范操作。间接原因是胡某将便利店项目(安装插座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个人。所以认定,胡某经营的店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安监局处以20万元的行政处罚付款,并查封便利店,进行安全整顿。

  安监局副局长到庭应诉

  百余安监执法人员旁听

  胡某则表示,安监局查封他的便利店直到当年7月份,导致大量货物过期损坏,造成了3万余元的损失,并且自己只是一个从事零售生意的个体工商户,不是生产单位,国家《安全生产法》不应适用在自己身上,所以电工的死亡是个意外事件,而不是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胡某于是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东莞市人民政府回复,维持安监局的处罚决定。

  2015年10月份,胡某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安监局做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适用不当,判决撤销安监局的处罚决定。东莞市安监局不服,提起上诉。

  案件于昨日下午开庭审理,市安监局副局长康仁非出庭上诉,全市安监部门执法人员100余人旁听。

  庭上一并审理的还有东莞市继隆袋业有限公司不服市安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而提起行政诉讼案。继隆袋业有限公司花200元请电工为公司前台的鱼缸维修电路时发生意外触电死亡,安监局也是认为该公司存在违规发包的行为,行政处罚20万元。两个案件基本一致,且都是一审判决安监局败诉,均是安监局提起上诉的案件,法官决定并为一起开庭。

  经过了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后,法官并未当庭作出判决,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庭审焦点

  1是民事案件还是安全生产事故?

  便利店老板胡某认为,电工陈某在安装插座时触电身亡,属于意外情况,是一个民事案件,而不是安全生产事故,事后也跟积极跟死者家属进行了协商,赔偿了24万余元,双方签订了互不追究责任的协议书。

  市安监局认为,我国安全生产法的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胡某的便利店将项目(安装插座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个人(陈某电工证已过期),对该事故负有责任。

  2个体工商户是否属于生产单位?

  胡某辩称:“我只是一个从事零售行业的个体工商户,我国安全生产法所针对的对象是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生产企业,而个体户,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生产企业,所以,国家安全生产法不适用于我。”

  市安监局认为:安全生产法所称的生产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既包括企业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个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其他生产经营主体。所以,胡某作为便利店的经营者完全适用于我国的安全生产法。

  3花钱请工人安装插座,是否属于工程发包?

  胡某认为,自己店里为了装空调而安插座是为了生活所需,而且所谓的安装插座项目也不是便利店的经营范围内项目,所以不存在发包关系。

  市安监局则辩称:根据全国人大对安全生产法的司法解释,只要是生产经营单位的项目,不管是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的还是其他的,都认为是生产经营单位的项目。安装空调或者维修鱼缸电路,虽然不是直接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设备,但这些都是为了生产经营活动而进行的,所以本案中的安装插座项目属于便利店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的电工的,属于违法发包。 南都记者 张鹏 通讯员 安燕玲

(原标题:东莞电工在便利店维修触电亡 店主纠结该不该被罚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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