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楼盘承诺垫付首付 又让客户先打借条
东莞一对夫妇在售楼人员承诺开发商可以垫付13万元首付款的情况下,签订了购房认购书,并交付了2万元的定金。但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该夫妇对先写借条再签合同的流程不满意,且对合同条款有异议,拒绝签订合同,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开发商退还定金2万元。
市第一人民法院昨日开庭审理该案,原告夫妇提出在签订认购书时并未看到合同,开发商则反驳称在售楼处已展示了合同,且在认购书中也已注明“乙方确认在签署本认购书时已知悉并同意甲方在售楼处公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及相关内容”,拒绝退还定金。
去年10月,胡先生夫妇在万江一楼盘看中一套89.4平方米的房子,价格为67万元,首付款为21万元。胡先生称,当时售楼中心的置业顾问对他承诺,他只要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支付首期款8万元,剩余首付款13万元由楼盘的开发商为他垫付。于是,胡先生支付了2万元定金,并签订了认购书。认购书约定,双方在去年11月5日前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胡先生说,11月5日当天,他到售楼部准备签订合同,置业顾问在未出具合同的正式文本和收据前就要求他先出具13万元的借条,而后再签订合同,并且对方称如果不按该流程办理,即使不签合同,2万元的定金也不会退还。
庭审中,胡先生表示, “当时看了合同之后,我认为里面有些附加条款是不可以接受的。”胡先生说,他对条款中“不提供子女学位”等条款不予认同,“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应该可以磋商,但他们并没有给我们机会。”
开发商一方则提出:“买卖合同已在售楼处公示,对方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签订认购书前,应该仔细研读条款,对方违约在先,我们不应该退还定金。”对于胡先生提出的附加条款问题,开发商一方认为,“我们从来没有承诺可以提供子女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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