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男子诉前女友收钱不打胎 法院判女子还15万
发布时间:2015-07-17 08:56:15 | 来源:未知
分手时,女朋友已经怀孕5个月,男子何某和女友签订《协议书》,自愿支付女方打胎费及营养费等费用15万元。然而,给钱之后,女友却生下孩子,还向他索要抚养费。为此,何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这15万元。 何某与陈某曾是情侣关系,双方在恋爱期间陈某怀孕。2013年3月,
分手时,女朋友已经怀孕5个月,男子何某和女友签订《协议书》,自愿支付女方打胎费及营养费等费用15万元。然而,给钱之后,女友却生下孩子,还向他索要抚养费。为此,何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这15万元。
何某与陈某曾是情侣关系,双方在恋爱期间陈某怀孕。2013年3月,两人签订一份《协议书》,内容包括:何某自愿支付陈某终止妊娠手术费及营养费等费用15万元,合同书签订之后,双方不得干预对方家庭的正常生活及不得影响其工作。在签订《协议书》的当天,何某向陈某给付了15万元。但陈某并没有进行终止妊娠手术,并生育了小孩。因此何某起诉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要求陈某返还1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和陈某作为成年人,双方均有自主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利,因此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书》并约定陈某终止妊娠,并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何某并无证据证明其签订案涉《协议书》时是受到陈某欺诈或胁迫。法院认定该《协议书》是双方当时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根据《协议书》和收款收据约定的内容,双方明确约定何某给付陈某的15万元是用于陈某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费和营养费等费用,由于何某给付陈某15万元是基于要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原因,但陈某后来并没有进行该手术而是生育了双方的小孩,因此陈某取得该款项并没有合法依据。最后,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有效,陈某向何某返还款项15万元。双方均没有提起上诉。
(原标题:东莞男子诉前女友收钱不打胎 法院判女子还15万)
-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版权及侵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
相关文章:
- 世界那么大,我为什么选择留在东莞?2020-08-25 09:56:05
- 东莞失业补助金年内可申领 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2020-08-21 09:30:08
- “乐购东莞”文旅体专场启动,昌和盛大助力文旅体产业新发展2020-08-12 09:46:09
- 东莞虎门海滩出现大量猪蹄 多部门已介入调查2020-07-13 11:43:16
- 东莞侦破一宗特大跨镇倾倒危废案 4名嫌疑人被刑拘2020-04-08 09:10:54
- 东莞志愿者上班途中遇见车祸 现场紧急连线救治伤者2020-03-18 09:30:49
最新阅读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