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劳动监察员勾结厂长 冒领工人工资2万元
东莞一家工厂倒闭,拖欠的工人工资由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垫付。村里负责劳动监察的阿明利用职务之便,勾结厂长和出纳伪造员工信息及工资表,伙同他人冒领工人工资2万多元。经群众举报,阿明与厂长、出纳落网,后协助公安机关劝说其他同伙自首,并全部退赃。10月13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阿明有期徒刑10个月,其他同伙有期徒刑半年到一年,均缓刑一年。
20多岁的东莞青年阿明,原系东莞市大岭山镇某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人力资源服务站的办事员,负责村里的劳动监察及就业服务工作。
2013年2月左右,东莞市大岭山镇宝洋家具厂倒闭,老板逃匿。家具厂拖欠多名工人工资,由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垫付。阿明正好负责监督家具厂上报的工资报表。
熟谙劳动监察事务的阿明,一时起了贪念。阿明纠集家具厂的厂长阿文及出纳阿娇,密谋以伪造员工信息及工资表的方式,冒领工资垫付款。
随后,阿明找来阿星,让其找人冒充家具厂的员工。阿星又找来阿辉帮忙。阿辉在明知阿明等人意图冒领工资垫付款的情况下,仍然为其纠集刘某、钟某等多人(均另案处理)配合作案。
同年2月28日上午,刘某等四人按阿明等人的安排,先后到家具厂冒领工资垫付款共计2万多元,后将上述款项交给阿星并分得好处费。接着,钟某等两人到家具厂冒领工资垫付款时,被现场群众发现。公安机关遂将阿明、阿文、阿娇抓获。
同日14时许,阿星在阿明的劝说下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同年3月1日,阿辉也到公安机关投案。破案后,被冒领的工资款已部分追回并依法归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明等五人结伙利用阿明职务上的便利,结伙侵占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阿明、阿娇、阿文经商量后积极参与作案,是主犯,依法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阿星、阿辉被纠集参与作案,所起作用较小,是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阿明有立功表现,阿星有自首,均依法可从轻处罚。在本案中,五人结伙侵占单位工资款2万多元,归案后认罪、悔罪,没前科,已全部退赃。法院经社会调查,五人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可适用缓刑。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阿文、阿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阿明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阿辉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阿星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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