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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审理一家族式特大制贩毒团伙 员工日薪3000元

发布时间:2014-09-25 07:50:44 | 来源:未知
昨天上午,一宗特大制毒案件在东莞中院开庭审理,13名嫌疑人受审,涉案毒品数量巨大。去年7、8月间,这批犯罪分子先后在大朗和塘厦租用偏僻厂房大量制毒销售,员工日薪达3000元。大朗的制毒窝点运行一个多月,塘厦林村社区电光村的制毒工场只开了三天就被警

  昨天上午,一宗特大制毒案件在东莞中院开庭审理,13名嫌疑人受审,涉案毒品数量巨大。去年7、8月间,这批犯罪分子先后在大朗和塘厦租用偏僻厂房大量制毒销售,员工日薪达3000元。大朗的制毒窝点运行一个多月,塘厦林村社区电光村的制毒工场只开了三天就被警方端掉(2013年8月23日,南都东莞读本曾报道电光村疑似制毒工场被端案)。

  一个多月制造麻黄素900多公斤

  根据昨天庭审现场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7、8月期间,廖明、廖文、张广平(皆为化名)等人纠集了赖生、曾生等10余人,时分时合在东莞大朗镇水平村、塘厦镇林村社区电光村租用偏僻地段厂房,非法购买制毒物品后制造麻黄素(是制造冰毒的最主要原料)用以贩卖。廖明、廖文等人卖出麻黄素后,从陆丰人高佬(真实身份不详,另案处理)处购买大量冰毒,用于贩卖。

  其中在2013年7月,上述人等租下大朗镇水平村一荔枝园内蔗枯岭厂房,购买甲苯、盐酸等制毒物品及制毒工具,在一个月内共制造成品麻黄素约570千克;同年8月初廖文伙同其他人又在该厂房制造成品麻黄素354千克(一般情况下,1公斤麻黄素能提炼出约750克的冰毒),其中部分成品麻黄素被分别出售给多名买家。

  一次购买冰毒达58公斤

  2013年7月,台湾人阿明(真实身份不详,另案处理)找廖文帮忙买毒品冰毒,并承诺给介绍费。同年8月,廖明等人来到惠来高速隆江出口附近一个加油站,将随身携带的260公斤麻黄素卖给了陆丰人“高佬”,又从高佬处购买了约45公斤冰毒,“高佬”将约3公斤冰毒作为介绍费送给了廖明等人。

  此外,廖文本人也向“高佬”购买了约10公斤冰毒(根据此前法院通报案例,毒贩间交易冰毒每克价格在250元左右)。这一大批毒品都被运到上述嫌疑人在黄江和莞城的出租房内,准备转手出售。

  2013年8月17日,廖明等人从大朗转移到塘厦,以月租1 .8万多元的租金,租下塘厦林村电光村一偏僻厂房,雇佣10名员工进行制毒。工资都是以日计算的,每人每天薪资高达3000元。

  该制毒工场刚开工三天,因散发刺激性气体被附近群众举报,2013年8月22日被警方端掉。当时众员工四散奔逃到附近水田山头上,当天有6嫌疑人被抓。

  民警现场缴获成品麻黄素数十千克、制毒原材料以及制毒工具一大批。破案后,警方又在黄江、莞城、塘厦等出租房、制毒窝点缴获冰毒共计58千克,制毒原材料超过1吨。

  庭审直击

  两“叔侄”主犯

  皆不认“贩卖毒品罪”

  昨天的庭审时,东莞市检察院公诉人认为,廖明、廖文、张广平、赖生等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数量大,应当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贩卖毒品罪”追究廖明、廖文的刑事责任;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追究张广平、赖生等11人的刑事责任。但检方认为,在“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共同犯罪中,除张广平外的赖生、曾生等10名员工起次要作用,应被认定为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昨天上午几个小时的庭审,主要集中针对廖明(1982年生)、廖文(1982年生)、张广平(1975年生)三名男性主犯的法庭调查。这三人都是福建省长汀县童坊镇的同乡,其中前两人是还叔侄关系。

  针对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贩卖毒品罪两项指控,廖明、廖文两主犯都只承认前一个罪名,不认“贩卖毒品罪”。廖明称他上面还有“老板”,他按照老板的要求做事。

  借高利贷开厂一个月回本

  在制毒工厂被称为“厂长”的张广平对指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予以认罪。张广平称,他以前是在老家开出租车的,去年年中老乡拉他到东莞办厂,他就借了10万元高利贷,到大朗镇参与了这个“制毒工厂”。

  我之前根本不知道是制毒,到厂里几天才知道是制毒。我在厂里只是个烧饭的,没参与制毒,也不知道为什么廖明、廖文叫厂里人都叫我厂长。”张广平称,因为他是借高利贷来投资的,一个多月后他就拿回了10万元本钱。

(原标题:东莞审理一家族式特大制贩毒团伙 员工日薪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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