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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妻与陌生男亲密照贴QQ 夫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4-09-16 09:19:47 | 来源:未知
张先生的妻子离家出走后,在QQ空间上传多张与其他男子亲密的照片。张先生以这些照片为证据,起诉离婚。昨日,记者从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张先生的诉讼请求获该院支持。 来自河南的张先生和来自贵州的姜某,于2010年在河南办理结婚手续,之后,夫妻俩长期在东

  张先生的妻子离家出走后,在QQ空间上传多张与其他男子亲密的照片。张先生以这些照片为证据,起诉离婚。昨日,记者从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张先生的诉讼请求获该院支持。

  来自河南的张先生和来自贵州的姜某,于2010年在河南办理结婚手续,之后,夫妻俩长期在东莞塘厦镇生活。

  2013年上半年的一天,张先生与妻子姜某吵架后,姜某负气离家出走。

  姜某离家出走后不久,在其QQ空间,上传了多张与其他男子亲密的照片。

  看到这些照片后,张先生难以接受,有了离婚的念头。随后,他下载了这些照片,作为证据起诉到市第三人民法院,要求离婚。而姜某经法院合法传唤后,却拒不到庭。

  庭审中,张先生提供照片若干,照片显示妻子姜某与另一男子亲密郊游,其中有部分照片显示日期为2013年11月21日。张先生称,姜某于2013年起,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该组照片,正是姜某离家出走后,上传至其QQ空间的。

  张先生说,姜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公然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将亲密照片公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二人离婚。

  张先生和姜某婚后没有生育儿女,也没有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姜某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答辩,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姜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举证、质证与抗辩的权利。

  而张先生起诉请求离婚,是否准予离婚的关键,在于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本案中,张先生提供了姜某与其他异性的亲密郊游照片。姜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姜某对此未予反驳或否认,法院对张先生该举证及主张予以采纳。

  张先生以感情破裂为由请求离婚且意愿坚决,姜某未表异议,法院认定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令准予张先生与姜某离婚。

(原标题:东莞:妻与陌生男亲密照贴QQ 夫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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