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广东新闻 > 东莞新闻 > 东莞通过多个民生事项 可增选社区门诊就医

东莞通过多个民生事项 可增选社区门诊就医

发布时间:2014-07-13 09:05:35 | 来源:未知
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昨日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东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研究调整《关于规范村社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事项。 解决居住地和工作地不一致

  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昨日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东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研究调整《关于规范村社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事项。

  解决居住地和工作地不一致就医问题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方便群众在社区门诊就医,会议决定调整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社区门诊就医管理政策,提出要保持原“社区首诊,逐级转诊,双向转诊”制度基本稳定,对原“社区首诊”规定进行调整,重点通过允许参保人增加转诊就医点,解决参保人居住地和工作地不一致的就医问题。

  袁宝成强调,社区门诊就医政策的调整,关系广大参保人切身利益,要及时了解、掌握群众看病心理,政策先试行一年,再根据群众的实际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袁宝成要求,市有关部门和镇街要齐心协力,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增强群众的信任度,吸引更多病人就诊,实现“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目标。

  调整1:转诊就医享受相应的社区门诊统筹待遇

  允许工作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参保人在原指定社区门诊就医点外再选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转诊就医点。转诊就医点可以在同一个镇街内选择,也可以在不同镇街内选择,具体视工作地和居住地情况而定。

  在指定就医点和转诊就医点就医享受相应的社区门诊统筹待遇。跨镇街选择转诊就医点的参保人社区门诊包干费用按一定比例分摊到首诊及转诊镇街使用。

  调整2:转诊到市定点医院,支付比例下调15%

  转诊到镇街定点医院门诊部或定点专科医院门诊部的,支付比例从60%下调至50%;转诊到市内三级定点医院门诊部的,支付比例从50%下调至35%。因病情需要至上级医院门诊部就医的,仍需按原规定办理转诊。

  通过调整,短期内由于转诊支付比例下降,转诊人次大幅增长的趋势可能有所缓解,从而维护“社区首诊”的制度设计。据介绍,今年1-5月,我市参加医保个账并进行社区门诊选点的参保就诊人员中64.6%转诊,基金支付的71.4%流向医院。

(原标题:东莞通过多个民生事项 可增选社区门诊就医)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版权及侵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