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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孩子突然冲出马路被撞伤 机动车却免责了

发布时间:2019-03-06 10:56:06 | 来源:未知
正常驾车行驶在马路上,孩子突然冲出马路撞向机动车并被撞伤,发生这样的交通事故,机动车要无辜背锅负全责?3月5日,东莞交警公布一起发生在东莞麻涌的交通事故,一孩子突然横穿马路撞向行驶中的面包车受伤骨折。在这起典型的鬼探头交通事故中,东莞交警最后

  正常驾车行驶在马路上,孩子突然冲出马路撞向机动车并被撞伤,发生这样的交通事故,机动车要无辜背锅负全责?3月5日,东莞交警公布一起发生在东莞麻涌的交通事故,一孩子突然横穿马路撞向行驶中的面包车受伤骨折。在这起典型的“鬼探头”交通事故中,东莞交警最后认定机动车免责,孩子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所谓的“鬼探头”事故,是指驾驶员在行驶中因左右两侧视线被建筑物、绿化带、其它车辆(包含停放的和正在行驶的)等障碍物遮挡产生了盲区,而从盲区中突然有行人或其它车辆突然横穿的现象。此类事故尤以行人和非机动车更为常见,在交叉路口、公交车站、道路两侧停车较多的居民区等路段较易多发。一旦发生“鬼探头”事故,事故责任认定总是容易引发争议,机动车是否要担责也惹人关注。

  根据东莞交警公布的交通事故案例,今年1月27日16时25分许,在东莞市麻涌镇漳澎村环村东路,一小孩突然横穿马路,与一辆小型面包车车身左侧发生碰撞,造成该小孩右胫骨下端粉碎性骨折的道路交通事故。从现场监控视频可清晰地看到,小孩一直独自在马路边上,没有家长看管。当其走到停放在路边的车辆旁边的时候,相对于对向机动车道正常行驶的面包车来说,由于障碍物阻挡,那就是视觉盲区。小孩的突然蹿出,让面包车驾驶员猝不及防,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经过现场勘查、调取监控录像,交警认定:小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之规定,是导致此起事故的根本过错,负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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