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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罪犯同名被潮州公安错关1年获赔36万

发布时间:2016-06-05 07:32:28 | 来源:未知
因为与制假分子同名,漳州市云霄县人陈建忠被广东省潮州市饶平政法机关错抓、错关了一年多的事件,昨日终于尘埃落定陈建忠获得饶平县政法机关的国家赔偿和生活补助总额368648.8元人民币。同时,陈建忠也恢复人身清白,由被认定为存疑不起诉的当事人改为绝对

  因为与“制假分子”同名,漳州市云霄县人陈建忠被广东省潮州市饶平政法机关错抓、错关了一年多的事件,昨日终于尘埃落定——陈建忠获得饶平县政法机关的国家赔偿和生活补助总额368648.8元人民币。同时,陈建忠也恢复人身清白,由被认定为“存疑不起诉”的当事人改为“绝对不起诉”当事人。

  昨日,记者在云霄县城的福建建云律师事务所看到,来自饶平县政法委、检察院的相关领导一行5人,给陈建忠递上国家赔偿款及生活补助款的存折。陈建忠告诉记者,上个月6日,饶平政法机关相关领导曾登门道歉并送达《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

  此次陈建忠共获得国家赔偿金和生活补助款共368648.8元,记者了解到,陈建忠被羁押540天,饶平检察院决定支付赔偿陈建忠因被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18648.8元;支付陈建忠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3万元。除了国家赔偿,其他款项经双方协商,由饶平政法机关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予陈建忠一次性生活补助。

(原标题:男子与罪犯同名被潮州公安错关1年获赔3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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