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加强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 实施预警分级管理
发布时间:2017-11-29 10:25:53 | 来源:网络
南方日报讯 (记者/冯善书)28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获悉,广东将建立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制度。 根据意见要求,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资金净流量预警指标,及时
南方日报讯 (记者/冯善书)28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获悉,广东将建立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制度。
根据意见要求,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资金净流量预警指标,及时对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情况综合分析和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供需发展趋势预判,以市为单位实施预警。同时,实施预警分级管理。根据资金运行情况,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85%设为预警临界点,按照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三个预警等级:一级预警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在85%至90%之间,资金净流量连续三个月为负数;二级预警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在90%至95%之间,资金净流量持续为负数;三级预警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在95%以上,资金净流量持续为负数。当个人住房贷款率、资金净流量两个预警指标同时满足条件,即触发相应预警等级。
意见要求实行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住房公积金统计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和其他相关数据,建立住房公积金月报制度,开展相关业务指标运行情况分析,对各城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实施监控,必要时向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预警风险提示。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研究和判断,制定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实施预案,根据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防控风险。当触发风险预警时,应及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省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可采取相对应的措施防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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