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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实行医保黑名单制 违规药店将被惩处

发布时间:2017-10-28 09:52:55 | 来源:网络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黄艳) 昨天,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官网获悉,目前该厅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据了解,《意见》明确,建立参保单位及个人黑名单、推广人脸识别等技术、在线实时监控社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黄艳) 昨天,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官网获悉,目前该厅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据了解,《意见》明确,建立参保单位及个人黑名单、推广人脸识别等技术、在线实时监控社会保障卡在医药机构的使用及其基金交易情况等。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在11月8日前,登录省人社厅网站在线提出意见或者发电子邮件至gdjjjd@126.com。

  医保卡买日用品 定点药店取消资格

  《意见》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零售药店均作出相关要求。

  在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管方面,《意见》指出,各统筹地区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巡查稽核,重点检查药品进销存情况,医保用药售药的合规性,是否存在非合法渠道购药、未按处方规定售药、非法售药、虚假售药、串换药品等情况,是否存在利用医保个人账户刷卡销售日用品、食品等问题。

  对存在侵害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零售药店,终止服务协议,原则上1年内不得重新签订服务协议;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完善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意见》要求完善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制定全省统一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将考核结果与诚信档案、年度保证金返还、年终费用清算、次年总额分配、分级管理和协议续签等内容挂钩。据了解,监管重点包括:参保人员就诊人数,医疗总费用和增长率,短期二次返院率,自费率,药品、医用耗材和检查总费用、增长率及占医疗费用比例等。

  对违反协议的医疗机构,根据违约情节和性质轻重,相应采取约谈、限期整改、暂停拨付、拒付费用、暂停协议、解除协议等相应方式处理,同时,对已支付的违规医保费用予以追回。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效期内累计3次被暂停协议(包括暂停结算限期整改),或造成严重后果及重大影响的违规行为,解除服务协议,原则上1年内不得重新签订服务协议;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对存在欺诈骗保行为的医疗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适当核减。

  医师上黑名单停止医保处方权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提出实行医药机构、医保医师、参保单位及个人黑名单制。据介绍,医保重大违法行为列入劳动保障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范围,并通报相关管理部门,发挥诚信档案激励约束作用。被列入黑名单的医药机构,解除服务协议,原则上1年内不得重新签订服务协议;被列入黑名单的医保医师,立即停止医保处方权,原则上3年内不得签署医保处方。

  推广人脸识别技术

  在技术方面,《意见》要求,探索建立医保药品耗材电子信息监控系统,对接医药机构进销存系统,整合监控系统增加票据查询功能,实现零星报销发票的真伪鉴别功能。建立医保诚信管理系统,对医保诚信档案实施有效监管。推广人脸识别等技术,推动医药机构工作人员实名登录、参保人员实名就医。探索建立社会保障卡安全管控系统,规范社会保障卡交易结算流程,在线实时监控社会保障卡在医药机构的使用及其基金交易情况,防范基金交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