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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厅:年票制于法有据 将逐步取消

发布时间:2016-05-26 06:52:03 | 来源:未知
强烈呼吁广东取消机动车年票制度的省政协常委孟浩,在今年广东省两会期间提交了《关于依法废除我省机动车年票收费的提案》。近日,省交通厅在回复中称,年票制度于法有据,并拟将逐步取消年票。对此,孟浩的回应是:不满意! 答复函:年票制发挥重要作用 答复

  强烈呼吁广东取消机动车年票制度的省政协常委孟浩,在今年广东省“两会”期间提交了《关于依法废除我省机动车年票收费的提案》。近日,省交通厅在回复中称,年票制度于法有据,并拟将逐步取消年票。对此,孟浩的回应是:“不满意!”

  答复函:年票制发挥重要作用

  答复函称,年票制度于法有据,依据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第11条第二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可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

  答复函还对实施年票制度的好处进行了说明,称实行年票制是为解决收费公路快速发展带来的收费站点过多过密问题、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优化收费项目统一收费还贷。而且自试行以来,对降低管理成本、缓解政府还贷压力和加强普通公路建设维护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于上述回复,孟浩表示并不满意。他在提案中对年票制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指其依据违反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即《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相关内容违背国务院办公厅在2002年下发的有关治理机动车乱收费等问题的通知中“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的要求;与《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相关规定也有抵触,年票制费用的收取涉嫌重复收费。此外,部分地市纳入年票收费的公路中,有的收费年限超过15年,有的还在建设中。

  孟浩:答复函前后矛盾

  答复函声称年票制于法有据,但理由苍白,并没有正面回应我在提案中所列举的年票制‘不合法’所体现的几个具体问题,而是仅以笼统的一句于法有据来敷衍。”他认为,这样的回复将使政府的公信力受到影响,希望省交通厅认真对待提案答复。

  同时他认为,答复函前后矛盾。“前面振振有词地说年票制不仅于法有据,而且还阐述其自试行以来的种种好处和功劳。但后面却又话锋一转,说我省将逐步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他表示,既然年票不仅于法有据,而且大有利于我省的交通事业发展,为什么还要取消年票制?逻辑不通。

  孟浩表示,答复函中对年票制中存在的不合理问题完全回避,只字不提。他认为,答复函中一方面评功摆好强调年票制的收费合法性,一方面又做出迫于社会压力而不得不做出取消年票收费制的无奈之举,实属让人难以理解。

  链接

  多地正在催缴年票市民车上被贴通知书

  虽然此前省交通厅已承诺取消年票制方案将在今年出台,但另一边,广东多个地市仍在向车主催缴年票。

  广州

  日前,不少广州市民的车上都被贴了年票催缴通知书。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表示,此举是“为了进一步强化便民举措,提醒未缴纳年票的车主及时缴纳年票”。据收费处解释,从2014年4月开始,收费处稽查队在各大停车场等公共场所派发《温馨提示》,该项工作是全市年票征收管理部门为了进一步强化便民举措,而实施的一项服务手段。通过对未缴纳年票的车辆派送《温馨提示》,温馨提醒车主缴纳年票,为求更好服务广州市的车主市民。

  中山

  而中山则将公职人员作为交年票的“榜样”。近日,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我市公职人员依法缴交车辆通行费年票工作的通知》,要求公职人员在缴年票上起率先垂范作用。今年3月份,中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也在其官网上挂出《关于催缴2016年度中山市路桥通行费年票的通告。》通告称,逾期缴纳将收滞纳金。

  珠海

  同样,在珠海的车主也被催缴年票。近日,珠海市路桥管理处发出通告,将继续征收2016年度车辆通行费(即年票),年票优惠期延长至5月31日,而逃欠年票的车主,市路桥管理处将会依法追缴。

  佛山

  而在今年佛山市人大会议南海代表团分会场,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高荣堂则表示,今年的年票统缴是肯定要缴的,明年如何操作,还需要等省政府的正式文件来确定。“提醒市民还是要在5月1日之前进行缴纳,不然之后就要开始计算滞纳金。”佛山市年票征收单位路桥公司此前也表示,近期将加强年票催缴工作,请车主及时办理,维护个人和单位诚信记录。

  答复函声称年票制于法有据,但理由苍白,并没有正面回应我在提案中所列举的年票制“不合法”所体现的几个具体问题,而是仅以笼统的一句于法有据来敷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