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 广州新闻 东莞新闻 珠海新闻 汕头新闻 韶关新闻 佛山新闻 江门新闻 湛江新闻 潮州新闻 肇庆新闻 惠州新闻 清远新闻 中山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广东资讯 > 广东个人住房转让个税核定征收率将统一为1%

广东个人住房转让个税核定征收率将统一为1%

发布时间:2016-04-13 07:23:55 | 来源:未知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地税局获悉,除特殊情形外,广东省(不含深圳)拟统一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至1%。目前广州市核定征收率为1%,所以调整对广州纳税人来说影响不大。 目前广东省地税局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地税局获悉,除特殊情形外,广东省(不含深圳)拟统一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至1%。目前广州市核定征收率为1%,所以调整对广州纳税人来说影响不大。

  目前广东省地税局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简称《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4月11日至4月20日止。《公告》拟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