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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降低至12%

发布时间:2016-03-01 08:13:53 | 来源:未知
昨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了2016-2018年供给侧改革的一系列方案。包括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总方案下还发布了2016-2018年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5大行动计划。其中包括2016-2018年,广东将为企业减负4000亿元;广东将降低住房公积金

  昨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了2016-2018年供给侧改革的一系列方案。包括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总方案下还发布了2016-2018年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5大行动计划。其中包括2016-2018年,广东将为企业减负4000亿元;广东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上限从20%降 低至12%,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今年广东将全面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等措施。

  今年为企业减负4000亿元

  最受关注的恐怕非降成本莫属了。

  这一次降成本打的是组合拳。方案要求,多措并举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打好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人工、税负、社会保险、财务、生产要素、物流等成本“组合拳”。

  降成本方面,方案提出,到2016年底,为全省企业减负约4000亿元,企业综合成本比2014年下降约5%—8%,其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约200亿元、人工成本约250亿元、税负成本约2150亿元、社会保险费(含住房公积金)约350亿元、财务成本约650亿元、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约150亿元、物流成本约250亿元。到2018年,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

  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零收费”

  这4000亿元是有出处的。

  广东将妥善推进部分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及以下收入减免工作。明确免征省级收入的24项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16年4月1日起,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6市一并免征其市县级收入;从2016年10月1日起,其他市免征其市县级收入。

  广东加快实施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对省定1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在粤财综〔2014〕89号文规定免征其中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劳动合同文本费、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费、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等5项省定项目省级收入的基础上,从2016年4月1日起,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6市一并免征其市县级收入,同时对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船舶排筏过闸费和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等其余6项省定项目,同步免征其省级及市县级收入;从2016年10月1日起,其他市县也按上述规定实施,全面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

  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另一方面,广东将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优化社保险种结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下调职工医保单位平均费率、失业保险单位费率、工伤保险单位平均费率。

  广东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广东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引导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在5%—12%自行确定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广东要求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从2016年下半年起,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逐步将单位费率下调到5 .5%左右。从2016年3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从1.5%下调至0.8%。在继续贯彻落实2015年10月1日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从0 .63%下调至0 .43%的基础上,2016年指导各市制定实施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政策,对执行新费率后行业基准费率升高的,继续实施阶段性下调费率措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公积金

  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

  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

  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在5%—12%自行确定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有困难的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社保

  从2016年下半年起,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逐步将单位费率下调到5 .5%左右

  从2016年3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从1.5%下调至0.8%

  2015年10月1日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从0.63%下调至0.43%

  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