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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校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不得转学

发布时间:2015-06-24 07:23:35 | 来源:未知
入学未满一学期、跨学科门类、由低学历层次转向高学历层次等均不得转学近日,省教育厅明确了高校转学的条件和流程,其中有十种情形的学生不得转学。 转学条件 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学生。 申请转学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

  入学未满一学期、跨学科门类、由低学历层次转向高学历层次等均不得转学……近日,省教育厅明确了高校转学的条件和流程,其中有十种情形的学生不得转学。

  转学条件

  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学生。

  申请转学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研究生转学应经拟转入专业导师或导师组讨论同意。

  禁止转学情形

  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

  3.由低学历层次转向高学历层次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等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

  7.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

  8.跨学科门类

  9.应予退学

  10.其他无正当理由

  转学程序

  首先,学生应向所在高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然后转出高校审核学生转学理由及相关证明,公示无异议后同意转出。拟转入高校审核学生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招生委员会或招生监督部门同意,院、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若公示无异议,校长则签署接收函,高校在规定时间内保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省教育厅在规定时间内在厅网站公布备案结果,高校办理学生转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