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规:电梯伤人物管不救最高将罚20万
南都讯 记者薛冰妮 实习生张硕秋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已于5月28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0月1日起施行。今年10月起,在广东,电梯事故伤人,物管没有履行应急救援义务,最高会被处以20万元的罚款。昨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对《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宣讲,这是全国首部电梯安全使用条例。
电梯出事 保安要来先救你
该条例的起草、审议一直都备受群众关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业斌介绍,目前广东登记在册的特种设备就有120万台,占全国特种设备拥有量的11.5%。广东的电梯安装量是51万台,占全国14.3%。所以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任务非常重,这个条例的出炉非常必要。该条例建立了电梯使用管理人首负责任制、电梯安全评估制度、应急救援制度等,最受关注的莫过于对电梯使用管理人规定了13项义务。在现实生活中,电梯使用管理人大多时候就是物业服务企业。在实际救援当中,第一个获悉电梯出事的可能就是小区的保安。
按照《条例》规定,电梯使用管理人是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首负责任人,对电梯的日常使用安全负责。因电梯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做好受伤人员的救助、安置工作。若电梯使用管理人对出现故障、事故隐患的电梯在消除隐患前继续使用,或者在出现故障、事故后未及时履行应急救援义务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出事了维保单位要半小时赶到
电梯使用安全中维保单位是最重要的一环。《条例》也明确了对电梯维保单位的义务。由于物管公司并没有专业人员实施救援,因此,电梯维保公司要起到关键作用。尤其是时间上要及时赶到。
对此,《条例》规定,电梯维保单位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公布应急救援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故障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迅速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电梯若出现故障导致人员伤亡的,不能轻易再启动使用,《条例》新建立了安全评估制度,电梯要经过客观的评估,并对电梯进行更新、改造和修理。
电梯坏了可以取住宅维修资金修理
在监管方面,《条例》也明确了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点对7大方面的电梯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比如,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的电梯;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电影院、剧院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的实时监控录像要保存不少于一个月。
此外,电梯坏了,没有钱修怎么办?《条例》明确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路径。比如,电梯需要更新、改造和修理,已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未划转业主大会管理的,由使用管理人向住建部门申请列支,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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